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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回歸20年:弱冠之年,澳門有成
http://www.CRNTT.com   2019-09-09 09:49:23


 
  民主政治穩步推進,社會和諧多元穩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11年12月31日作出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並於2012年2月29日作出了《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澳門特區根據上述《解釋》和《決定》,充分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憲制權力,啟動了“五步走”的程序,2012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正案分別做了批准和備案。澳門當地的選舉法律隨後修改。

  按照上述修改後的法律,2013年澳門特區第五屆立法會議席由原來的29席增加至33席,其中直選14席,間選12席,委任7席,直選和間選議員人數均比之前增加2人;2014年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由400人組成,在原有300人基礎上增加100人。上述措施進一步拓寬了選舉的民主性和代表性。實踐證明,上述政制發展,遵循了從澳門的實際情況出發,有利於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有利於行政主導政治體制的有效運作,有利於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的利益,有利於保持澳門的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是穩妥和務實的。

  為了落實《澳門基本法》第95條提出的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要求,澳門特區於2018年通過了《設立市政署》法律,隨後正式成立了該市政機構。此舉亦落實了《澳門基本法》附件一中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包含市政機構成員代表的規定。這大大拓展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選舉基礎,標誌著澳門的民主政治又向前邁出重要一步。

  特區政府同時積極推動諮詢民主,包括面向公眾的社會諮詢和政府諮詢組織的諮詢兩種方式,實現“諮詢吸納政治”。面向公眾的社會諮詢,吸收公眾直接參與,直接聽取民意,是直接民主的體現形式。為了規範公共政策諮詢活動,2011年公布了《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規定凡屬“重大政策”者(包括與澳門社會發展方向及規劃、全體或大部分公眾相關,以及列入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施政方針中的重點政策),均須按規定開展諮詢工作。而政府諮詢組織的諮詢,是間接民主的表現形式,更注重專業性和代表性。針對政府諮詢組織原來設置叠床架屋、成員任職交叉、代表性不足、青年人參與管道不多等問題,特區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諮詢組織的優化和重組,規範了社會人士成員任職諮詢組織的數量及任期,強化諮詢組織的年輕化和專業性。

  澳門社會在長期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愛國愛澳、包容共濟、務實進取的優良傳統。社會和諧穩定,文化多元共生,這已經成為澳門的一張靚麗名片,也成為澳門發展的軟實力。在澳門開埠幾百年的歲月里,不同的族群,包括華人、葡人、土生葡人、東南亞人,及其他族群在這里一直和平共處;不同的族群帶來了不同的文化,人的和諧相處必然伴隨著文化的和諧共生。在這里,以嶺南文化和媽祖文化為主的粵閩文化,佛教文化,道教文化,還有西方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文化交匯融合,和諧共存。澳門回歸後,依然保持了回歸前形成的這種傳統,文化多元發展,各族群和睦相處,社會和諧穩定,這為澳門特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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