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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止暴制亂僅靠“禁蒙面法”不夠
http://www.CRNTT.com   2019-10-08 16:13:30


 

  筆者在9月23日曾召開記者會,敦促特首按《緊急法》所賦予特首及行政會議的權力,就香港目前環境制定緊急規例,除了制定“禁蒙面法”,還要設立辱警罪,不可以再讓暴徒因個人情緒或政治理念去踐踏法紀及侮辱執法人員;防止記者阻礙警員執法,不能再讓假記者阻差辦公,更不縱容他們替暴徒作出掩護行為;制止任何宣揚“港獨”的行為,尤其要制止暴徒在遊行期間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港獨”標語。落實這些措施刻不容緩,必須要對香港發出維護法治明確嚴肅的信號,對違法行為必須制裁,不能任由暴亂永無止盡。

  政府要發揮更大作用

  特區政府終於以《緊急法》方式訂立、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助力止暴制亂,重建社會秩序。特區政府主動邁出一步值得肯定,但筆者看來,僅靠“禁蒙面法”遠遠不夠。“禁蒙面法”乃治標之舉,只能增加示威者違法暴力的成本,無法真正解決問題。特區政府還應考慮推出宵禁,禁止學校進行任何形式的罷課或推動“港獨”的活動,凍結任何支持“港獨”或相關活動的財政支援等等。不給暴徒任何可乘之機,徹底剷除違法暴力的土壤。既然採取《緊急法》的方式立法,就必須達到預期的效果。

  政府還要加強警隊的權力和力量,以利加強執法,對暴力形成有效打擊,警務處處長可採用《警隊條例》第232章第24條,聘用臨時警察增加警力。既然為應對近期的暴力事件,港鐵聘用尼泊爾族裔人士做稽查、馬會用非洲族裔人士出任保安,警隊也應跳出框框,除了聘請本港市民之外,還可考慮聘請外籍人士、內地退役軍人擔任臨時警察,協助警隊止暴制亂。

  止暴制亂,司法機構也不可置身事外。檢控太慢,判刑太輕,犯罪與刑責不成比例,阻嚇力不足,只會令暴徒更肆無忌憚,即使有“禁蒙面法”,也難免會淪為一紙空文。律政司要發揮職能,特首必須根據《緊急法》第二條第一款作出更明確的指引,要求律政司盡快處理所有參與反修例暴動被捕者的檢控工作,警方和律政司在指定時間內如半年時間內,必須完成調查和起訴程序,案件應該在檢控後半年內審理完畢。

  政府給予律政司和司法部門相關指引符合公眾利益,審理有關案件不宜拖延,否則就像審理非法“佔中”的案件,拖了5年時間,至今仍有案件未處理,“佔中”餘毒未清,正是導致此次反修例暴亂的原因之一,前車可鑑也!

  (來源:文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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