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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加大授權力度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http://www.CRNTT.com   2019-10-11 16:36:11


  中評社北京10月11日電/據財政部官網,10月11日,財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大授權力度 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稱,為貫徹“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加大國家設立的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轉化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授權力度,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支持科技創新,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大授權力度,簡化管理程序

  (一)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外,不需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及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的規定進行審批,並於批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批覆文件報財政部備案。

  (二)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國有股權的轉讓、無償劃轉或者對外投資等管理事項,不需報財政部審批或者備案。納入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集中統一監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轉化授權要求,簡化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形成的國有股權管理決策程序,積極支持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創新。

  (三)授權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的主管部門辦理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成立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事項,不需報財政部辦理登記。

  二、優化評估管理,明確收益歸屬

  (四)中央級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由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產評估;通過協議定價的,應當在本單位公示科技成果名稱和擬交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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