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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事實、政策和教訓
http://www.CRNTT.com   2019-10-15 08:21:02


  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區域經濟發展格局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在農業人口眾多的計劃經濟年代,經濟相對封閉,一系列支持內地發展的政策客觀上推動了地區間平衡發展。改革開放後,地區間的發展差距曾經呈現出波動上升的趨勢,自2004年以來,地區間差距(尤其是沿海和內陸之間的發展差距)有所縮小。而近年來,南北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有所擴大,成為區域經濟學界關注的新問題。無論是2004年以來區域經濟發展收斂,還是日益凸顯的南北差距,背後都有一系列有關中國經濟70年國際環境變化,以及地理與政策相互作用的問題急需辨明。

  在本文中,我們將以經濟從封閉走向開放的歷程為背景,進一步重申區域經濟“在集聚中走向平衡”的重大理論和實踐意義。

  一、中國區域發展的重要事實

  (一)區域發展差距:倒U型演變

  我們在省級層面選取了三個代表性經濟指標來反映70年間地區間發展差距的演變,分別是地區間人均GDP差距、職工平均工資差距和GDP總量差距,差距均用基尼系數衡量。三個指標隨時間的變化如圖1所示。

  在改革開放之前的30年,地區之間的人均 GDP差距總體上比較平穩。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當時的中國經濟可以用三個詞來概括,即工農並重、計劃經濟和封閉經濟。改革開放之初,中國農業在GDP中所占的份額高達30%,城市人口所占比重不到20%,現代經濟發展所需要的經濟和人口的集聚還沒有那麼重要。同時,在計劃經濟和封閉經濟的背景下,工業中心大量分布在華北和東北地區,對歐美日這樣的國際大市場,中國幾乎沒有國際貿易,東南沿海地區的港口優勢也並不重要。再加上長期實施支持內陸地區的工業發展計劃,這幾個因素共同導致了中國的人口和經濟的空間分布偏北、偏內地。

  改革開放之後,尤其是上世紀90年代中期之後,中國經濟逐步走向開放。在以貿易和資本的跨國流動為基本特征的全球化進程中,中國區域經濟格局出現了重大調整。從1979年設立4個經濟特區、1984年設立14個沿海開放城市再到1988年進一步擴大開放範圍,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實行了對沿海地區重點傾斜的政策。放在當時的歷史背景下,中國資本和技術積累不足,勞動力資源充足,重點發展沿海地區的政策更有利於東部地區融入國際分工體系,引入外資、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實現經濟起飛。1990年後,中國確立了出口導向型製造業發展的戰略,東部沿海地區的區位優勢結合傾向性政策使得東部省份經濟快速增長,區域收入差距明顯提高。但因為東南沿海地區的經濟發展在改革開放前相對落後於北方,因此地區間人均GDP差距在改革開放後表現為先縮小後擴大。

  對理解中國區域經濟發展,2003年是非常重要的拐點。面對地區之間發展差距的擴大,中央採取了一系列促進地區間平衡發展的政策措施。從2000年開始,中央組織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並於2003年提出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戰略,2004年提出中部崛起計劃,政策逐步傾向於鼓勵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發展經濟。在2003年左右,由於政府政策以及沿海地區勞動力和土地成本的上升,中西部地區的經濟增速開始超過東部地區,地區人均GDP差距出現拐點。地區間的工資差距也呈現出以2003年為拐點,先擴大,後縮小的趨勢。

  為了說明沿海沿江港口地區航運條件對於區域經濟發展差距的影響,我們將沿長江中下游(武漢以東)城市以及長江、珠江入海口附近海港城市從沿海或南方樣本中去掉,發現內陸-沿海間和北方-南方間的人均GDP比值均明顯上升,說明沿海和南方地區的人均GDP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沿長江和沿海港口城市導致的。考慮到這一點,所謂內陸-沿海差距和南北差距都被嚴重誇大了。

  (二)區域經濟過度集聚了嗎?——來自中美比較的證據

  對中國區域經濟的一種流行看法是,區域間發展差距是因為經濟向東南沿海地區的“過度集聚”導致的。這種看法缺乏依據。事實上,經濟和人口的集聚對現代經濟發展十分重要,中國當前的情況不是經濟過度集聚,而是人口集聚滯後於經濟集聚。

  通過國際比較可以看到,中國目前的集聚程度還不夠。《世界發展報告2009》曾研究過國家集聚程度與其經濟發展水平以及人口規模的關係。結果發現:越發達的國家,其人口的集聚程度越高,欠發達國家的人口集聚程度都不高,而中國不僅比發達國家的人口集聚程度低,與發展階段接近的發展中國家——比如印度、巴西、南非——相比較,中國的人口集聚程度也是明顯更低的。中國今天的集聚程度確實比過去高了很多,但是並不意味著放在國際視野裡,中國的集聚程度就是“過度”的。

  通過中美比較可以看出,兩國區域經濟發展狀態存在明顯差異。將2015年中國各省和美國各州的GDP、人口和人均GDP情況進行對比,我們發現,美國各州之間的GDP和人口總量基尼系數達到0.5以上,遠高於中國水平。事實上,中國僅東面臨海,而美國三面臨海,地區之間自然條件的差異遠小於中國,其經濟高度集聚是市場經濟配置資源的結果。但與此同時,美國各州之間的人均GDP基尼系數只有0.139,再次印證了美國各州的人口和GDP的分布一致,即人口多的州,GDP總量也高,因此人均GDP在各州之間差別不大,美國所實現的其實就是“在集聚中走向平衡”的道路。

  而在中國,雖然GDP和人口分布基尼系數明顯小於美國,但如果對比中國各省的GDP和人口規模,不難發現,中國的人口和GDP的空間分布不一致,因此中國人均GDP的地區間基尼系數遠大於美國。

  人口份額和經濟份額不匹配的現象在地區層面也可以看到。本文首先將中國劃分為東、中、西和東北四個地區。與人口份額相比,經濟份額在地區間差異更加明顯,說明在不同區域間,經濟集聚強於人口集聚。分地區看,東部地區的GDP份額遠高於人口份額,二者在2003年相差19.5個百分點。而中西部地區的GDP份額遠低於人口份額,東北地區則相差不大。由此可見,東部地區人均GDP顯著高於其他地區,而東北地區的人均GDP高於中西部地區。

  (三)地級市層面的人口集聚滯後於GDP集聚

  地級市的數據可以更細致地反映中國人口集聚和經濟集聚的不同步。

  圖5分別表示2015年全國前20%的GDP、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所在地級市的分布。可以看出,中國的人口集中度遠低於經濟集中度。比較常住人口和戶籍人口可以看出,在常住人口口徑下,人口分布更加集中在東部地區,而更為分散的戶籍人口分布顯然是歷史上形成的。

  為更加清晰地顯示人口流動情況,我們在表1中以常住人口數與戶籍人口數之差作為城市人口流動的方向(人口流入的城市,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之差為正;人口流出的城市,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之差為負)。從表1看出,中西部省份的大量人口流向了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城市群為代表的東南沿海地區和中西部省份的省會城市。

  表1的人口流動反映出,即使存在戶籍制度的阻礙以及政策對於地理劣勢地區的扶持,人口仍然在市場力量的作用下向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和大城市集聚,人口的集聚正在追趕經濟的集聚,以達到地區人均收入的均衡。

  二、如何兼顧效率與平衡:空間政治經濟學的視角

  本文作者的一系列研究已指出,經濟更為集聚的發展是經濟的內在規律,而人口更為自由地流動到收入更高、就業機會更多的地區,有利於在地區間實現人均GDP和人均收入意義上的平衡發展。接下來,本文在理論上進一步闡述“在集聚中走向平衡”的含義和意義。

  (一)比較優勢與區域發展

  在一個國家內部,生產要素自由流動是資源配置效率的保障,而生產要素流動的方向則取決於不同地區的比較優勢和要素回報。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只要承認地區之間地理、自然、歷史、市場規模的差異,就必然存在不同地區發展不同產業的比較優勢,而產業政策只有遵循地區比較優勢才更可能發揮作用。

  地區的比較優勢取決於兩個條件:自然地理與經濟地理。在全球化背景下,海運仍是主要的國際貿易運輸方式,這是因為海運成本遠遠低於陸上運輸,而且世界上的主要國際貿易流(除歐亞大陸內部)根本沒有陸上連接。因此,中國的沿海城市便於參與國際貿易,從而具有發展出口導向型製造業的比較優勢。

  在沿海地區,天津以北的海港在冬季結冰,而且北方內河航運條件不好,河流在冬季結冰,東北有些河流出海口不在中國境內,因此,東南沿海(尤其是長江中下游地區和珠江三角洲)更具有發展出口導向型製造業的比較優勢。相比之下,除少數大城市周圍外,中西部和東北的大部分地區更具有發展農業和旅遊的比較優勢,同時一些地區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比如礦產和森林,從而具有發展資源型產業的比較優勢。

  在現代經濟中,到沿海大港口的距離也是到國際市場的距離,而到大城市距離則是到國內市場的距離。大城市往往地理條件較好(比如自身就是港口),或者是行政、文化和教育中心,本身所集聚的人口又產生市場規模經濟效應,因此在發展現代服務業方面具有優勢。

  此外,因為大城市的人力資本外部性,高技能勞動力的生產效率會提高,從而具有發展科研創新等高科技產業的優勢。當大城市的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大城市與周邊城市的經濟聯繫越來越緊密,大城市的集聚溢出效應對周邊城市的經濟帶動作用明顯,使得大城市周邊城市具有發展配套產業的比較優勢。

  (二)在集聚中走向平衡:空間均衡的思想

  為分析大國區域經濟發展,我們建立了一個高度簡化的反映空間均衡思想的等式:

  內陸經濟總量(資源約束)/(P-E)=沿海經濟總量(技術、資本)/E
這個等式的兩邊分別表示沿海和內陸,同樣的分析也適用於大城市和小城市之間,或者城市和農村之間。人口流動是由不同地區的工資(收入)差異所引起的。人口從低收入的地方流動到高收入的地方,直至各地區的人均收入幾乎相同,達到所謂的“空間均衡”狀態。上文中美國的地區間人均GDP差距小正是人口自由流動實現“空間均衡”的表現。

  上式中,不同地區具有不同的比較優勢。內陸地區儘管也可能有技術進步,但總產出是受資源總量約束的:農業的總產出受制於土地,旅遊業的總產出受制於接待遊客能力,自然資源產業更是受制於資源總量,特別是不可再生的資源,其總產出甚至可能出現萎縮。沿海地區具有發展製造業和服務業的比較優勢,所以GDP總量主要取決於技術和資本這兩大因素。這裡假設了內陸地區僅具有發展資源約束型產業的比較優勢,這個假設是可以放鬆的,內陸地區的區域中心城市也具有發展製造業和服務業的比較優勢,但只要內陸地區總體上的規模經濟弱於沿海地區,沿海地區具有更快的技術進步和資本積累,就不影響下面的分析。

  假設總人口是P,沿海地區的人口是E,內陸地區的人口是P-E。這樣一來,只要沿海地區實現更快的經濟總量增長,內陸地區就只能通過持續減少人口來實現“空間均衡”。同樣的道理也可用於理解城鄉間和大、小城市之間的空間均衡,由此不難解釋為什麼人口持續從農村流動到城市,以及從小城市流動到大城市。人口和經濟的集聚,伴隨著地區間差距的縮小,這就是“在集聚中走向平衡”的道理。

  當然,沿海地區人口規模的增加,也有相應的成本,我們記為C(E),所以最終的均衡應寫作:

  內陸經濟總量(資源約束)/(P-E)=沿海經濟總量(技術、資本)/E-C(E)
這個成本中有些抵消了實際收入,比如房價,這時,地區之間的名義收入雖然有差距,但考慮到生活成本後,實際收入差距就會更小。而有些是難以量化的成本,比如擁堵和污染,當存在這些成本時,地區之間的“平衡”最終實現的是生活質量的均等化。

  此外,還包含與制度有關的成本,阻礙著勞動力的自由流動。這一制度成本在國家之間表現為國界;在歐盟內部不同國家之間,表現為語言、文字和宗教等差異。而在中國國內,除了少數民族地區之外,地區之間的人口流動並不存在著語言、文字和宗教等障礙,但是戶籍制度卻事實上制約著勞動力流動。外來移民在人口流入地沒有當地的戶籍身份,他所享受的勞動力市場機會、社會保障和公共服務,與本地居民存在著明顯的差異,構成了勞動力流動的成本。

  在中國,戶籍制度被認為能夠用於控制大城市人口規模,同時,有利於地區間和城鄉間“均衡發展”。事實上,通過控制人口流動所實現的並不是真正的均衡發展,而只是一種“均勻發展”。在“空間均衡”的視野下,不難理解,任何形式的勞動力流動障礙只會擴大地區間人均收入差距。

  (三)在集聚中走向平衡:以珠三角都市圈發展為例

  有證據證明,在全國範圍內,勞動力自由流動是有利於地區間人均收入差距縮小的。在一個人口更自由流動的地區內部,這更加直觀。在圖6中,從珠三角城市群的發展可以看到,隨著15個不同城市常住人口規模差距的增加,各城市之間GDP規模的差距也在同步擴大,但城市間的人均GDP基尼系數總體上是在下降的。

  根據我們的計算,如果把珠三角分為廣州、深圳兩市與其他城市兩組,在1995-2017年間,兩市在15個城市GDP總量中的份額從46%上升到53.9%,人口份額從26.66%上升到34.70%,同期,兩市與其他城市的人均GDP差距則從2.34倍下降到了2.20倍。

  (四)如何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

  在一國內部,不同地區之間存在人均GDP和人均收入的差距,因此,需要通過一些政策幫助欠發達地區。但需要明確是,政策的著眼點應是幫“人”發展,然後根據當地條件輔之以幫“地”發展的政策。

  人口自由流動的出發點是個人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因此,為人口流動創造條件就是幫助欠發達地區的人發展,幫助他們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同時,對欠發達地區,因為自然資源(如土地、礦產、旅遊資源等)是一定的,如果人口流出,則留守居民的人均資源擁有量會提高,進而人均收入會提高。

  在人口自由流動的基礎上,對如何有針對性地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本文對三條可能途徑進行了比較。

  首先,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當地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在人口流出後,留守居民的人均資源占有量提高,但規模化生產所需要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技術可能不足,政府如果提供相應支持,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會進一步提高留守居民的收入,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是效率和平等兼得的。

  次,幫助欠發達地區發展教育和醫療。如果政府的轉移支付投資於欠發達地區的教育和醫療,則有利於提高留守居民的人力資本積累。在短期內,這有利於提高欠發達地區居民的生活質量,但對經濟增長本身作用有限。而從長期來看,提高欠發達地區的人力資本水平,對於整個國家長期的經濟增長是有利的。

  第三,發展當地沒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在上述“空間均衡”的等式裡,阻礙勞動力流動和增加轉移支付必然相伴隨,進而導致效率和平等的兼失。勞動力流動的成本(C)越大,兩邊的人均收入差距越大,看似“均勻”的發展,換來的是更大的地區間人均收入差距。為縮小地區間收入差距,只能選擇轉移資源(“動錢”)的政策補貼欠發達地區發展。

  具體來說,如果通過資源配置傾斜的方式鼓勵欠發達地區發展沒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因為這些產業在欠發達地區不具有比較優勢,必然需要政府的持續投入或補貼。一方面,這種持續的補貼會增加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負擔,導致欠發達地區政府負債高企,同時因為轉移支付來自於相對發達地區的稅收,其“降成本”的目標將難以實現。另一方面,因為勞動力並不會在全國層面考慮資源配置效率問題,在欠發達地區產業得到扶持的情況下,勞動力滯留在(甚至回流到)欠發達地區,還將導致發達地區勞動力短缺。

  因此,通過政策優惠和資源傾斜,在欠發達地區發展沒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固然能帶來短期的經濟增長,但會導致國家整體的資源配置效率下降,最終將削弱國家的競爭力。而在欠發達地區依賴借債或轉移支付進行缺乏比較優勢的經濟建設,如果投資回報低,則轉移支付壓力增加,或債務增長,當地長期福利受損,地區差距反而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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