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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億結構性存款監管強化
http://www.CRNTT.com   2019-10-19 16:42:31


  中評社北京10月19日電/銀保監會18日消息,為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有效防範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銀保監會制定並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結構性存款是指商業銀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產品的存款,通過與利率、匯率、指數等的波動掛鈎或者與某實體的信用情況掛鈎,使存款人在承擔一定風險基礎上獲得相應的收益。

  在過渡期安排方面,《通知》同時採取設置過渡期和“新老劃斷”的政策安排,有利於銀行資產負債調整和流動性安排,促進業務平穩過渡。過渡期為本通知施行之日起12個月。過渡期內,商業銀行可以繼續發行原有的結構性存款(老產品),但應當嚴格控制在存量產品的整體規模內,並有序壓縮遞減。對於過渡期結束前已經發行的老產品,商業銀行應當及時整改,到期或兌付後結清。過渡期結束後,商業銀行新發行的結構性存款應當符合通知規定。對於由於特殊原因在過渡期結束後仍難以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商業銀行,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同意,採取適當安排妥善處理。

  針對部分結構性存款存在產品運作管理不規範等問題,《通知》在如下衍生產品業務管理方面提出要求:一是交易運作和風險管理;二是資本監管;三是杠杆率管理;四是流動性風險管理,銀行應合理評估衍生產品交易所帶來的潛在流動性需求,納入現金流測算和分析。

  北京市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汪澤表示,結構性存款產品最終的收益或損失取決於嵌入的衍生產品取得的收益或損失,根據衍生產品的特點,銀行事前應無法確定結構性存款的最終收益或損失,因此不應承諾“保本”或“保息”。

  央行數據顯示,截至9月末,中資銀行結構性存款規模為10.85萬億元。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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