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大華網路報:違法竊權政治任命“代理市長”
http://www.CRNTT.com   2019-11-03 10:03:56


 
  許立明依法隨陳菊辭職而去職後,他就是“民間人士”的身分,而非“官員”。“行政院”依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應是“派員代理”高雄市長的職務,而非“政治任命”一位高雄市的“代理市長”。易言之,陳菊辭高雄市長後,“行政院”基於地方自治監督機關的立場,應就所屬官員派兼高雄市的“代理市長”,所屬一級機關也均應由常任副首長代理,此時的市政府小“內閣”進入“看守”的過渡期,維持地方自治事務性工作的正常運行。 

  然而,從2000年民進黨首度執政開始,就發生了民進黨“直轄市”和縣市首長在所剩任期不足一年時,辭職赴“中央政府”任職,再由“行政院”或“內政部”新“任命”一位非具官員身分者擔任“代理市縣長”的情形。《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係“派員代理”出缺的市縣長,而並非“政治任命”,但在民進黨執政時,卻經常違法任命如許立明為高雄市的“代理市長”。 

  “行政院政治任命”了“代理市長”後,“代理市長”又政治任命了一級機關政務首長;試問,“看守”性質的政府需要政務官來推動新的“政策”嗎?而“代理市長”既非民選,又是誰賦予他決定政策的權力正當性來源呢?民進黨政府違法竊權已久,此一現象值得國人高度關切才是。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