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在“一國兩制”實踐中檢視香港基本法
——對2019香港動亂暴亂的冷思考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00:20:23


止暴制亂,香港才有未來。
  中評社╱題:在“一國兩制”實踐中檢視香港基本法——對2019香港動亂暴亂的冷思考 作者:黃閩(北京),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副理事長、原法律出版社社長

  “一國兩制”是香港回歸最好的制度安排。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以下簡稱“香港基本法”)對回歸後香港政治體制,以最高法律和基本法律的形式,作出保障性規定。香港似乎在最好的制度安排之下,卻未能循序漸進地完善政治體制、發展經濟民生,而是完全脫序、麻煩不斷。7月1日本是香港回歸的喜慶日子,又是中國共產黨的誕生紀念日,自回歸后,每年香港的七月總是要有大大小小的亂象,其惡性程度不斷升級。2019年6月開始,香港的動亂和暴亂至今仍未平息,種種惡行已經到了極其惡劣的程度。香港治理,問題千頭萬緒,循著依法治港的思路,在“一國兩制”的實踐中檢視基本法,不迴避已存在的種種尖銳複雜的矛盾,堅定地守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原則和精神,以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為切入點,堅持創設強化“一國”的制度條件,以確保香港的永續繁榮和發展。

  一、回歸後香港治理問題演化

  (一)《香港基本法》的立法背後。首先必須肯定,香港基本法是一項重大立法,基本法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中英聯合聲明所作的政治承諾的信守,體現了執政黨堅定執行“一國兩制”的政治實踐的戰略目光,在立法技術上,基本法凝聚了眾多法律專家的智慧,照應了香港回歸後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香港基本法既是“良法”也是“優法”。在《香港基本法》立法過程中,中央對回歸後香港局勢的基本判斷是,通過與內地的融合、國家民族認同向好轉化。中央政府自信是肯定的:區區香港是掀不起什麼驚天大浪的,香港基本法用大容量的篇章和條款,扎實而具體地對保障“兩制”,作出了嚴謹的規定,目的是讓香港精英階層放心,讓國際放心;“一國兩制”香港先行先試,有利於促進台灣問題的解決,有利於國家統一大業的最終完成。

  (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展,三個估計不足。儘管香港基本法是一部優良之法,但香港的“一國兩制”實踐,並未順利地在基本法的軌道上運行。香港回歸後22年的風風雨雨,香港局勢的複雜和嚴峻,特別是香港成為中國與西方勢力較量戰場前沿,香港內部反對派非常嫺熟地運用了“兩制”提供的種種便利條件,充當西方敵對勢力的馬前卒。 

  所謂三個估計不足,首先是我們對西方敵對勢力以香港實施“兩制”為可資運用的便利條件,以巨大的資源和經營性投入,把香港變成反華反共橋頭堡的情勢估計不足。二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管理團隊可能出現的管治“無能”、“不能”估計不足。所謂無能,當然是指治理團隊的整體素質,不能適應香港社會的治理;所謂不能,是指非治理團隊的素質問題,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管理團隊而言,主要是治理的權能、條件、工具不足,治理團隊不能應對日趨複雜的結構性問題。三是對中央政府依據香港“一國兩制”的現行憲制制度之下,干預和管控能力有限,估計不足。

   (三)“二十三條立法”夭折,反對派初試鋒芒。董建華先生擔任首任特首期間,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要求,啟動了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立法,最終未能達成,並致使董先生辭職;此後,2012年國民教育風波,港府擱置“國民教育課程指引”。從此香港反對派不斷尋覓時機,屢屢發動危害香港穩定、破壞特區政府管制、挑戰中央權威的動亂暴亂。2014年占中事件長達3個月;2016年2月香港大批激進分子介入港府執法,引發的警民衝突,發生旺角暴亂;2019年的“修例”引發的大規模、長時間的動亂暴亂,已達到了登峰造極的境地,五項訴求,政治野心昭然若揭。

  (四)缺失的國民教育,為香港種下禍根。1997年香港回歸后,香港的教育仍然沿襲了英國殖民統治時期的意識形態價值觀。回歸之後,港人的國家認同不足,特別是回歸後出生的香港青少年,對國家近百年的苦難歷史、西方殖民歷史、國家和民族的認同意識非常淡漠;更為嚴重的是,香港民眾特別是青少年,對內地社會制度的由來和選擇,對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一國兩制”制度安排的重大意義,對“一國”和“兩制”的關係,對香港必須循序漸進發展政治民主近乎無知。西方意識形態、價值觀的長期浸潤,使許多香港民眾對內地的社會制度,對中國的執政黨產生強烈抗拒和敵視的情結。香港和台灣一樣,積聚了一批“醜陋的中國人”:沒有家國情懷,崇洋媚外窩裡橫;時而莫名的傲慢優越感,時而自卑陰暗;無知冷血破壞規則,上房揭瓦,崇尚暴力。

  (五)香港媒體是香港社會動亂的火上澆油者。香港媒體是一個值得觀察思考的職業群體,這也與香港所秉持的西式新聞觀有關。譬如,由特區政府出資的香港電台,其主要功能不是解釋政策、維護政府執政,而是放在批評和監督政府上;“播獨”的《蘋果日報》影響力、發行量大大超過《大公報》、《文匯報》。有著外部勢力背景的《蘋果日報》深度介入香港的政治和民生,政治新聞策劃高度專業化,扮演著“第四權力”的角色,成為反中反共和緊盯政府公權力之眼。香港政權機關的廉潔,與媒體的強有力監督有關。但是,在香港的媒體人中,似乎沒有主旋律,沒有鮮花和陽光,關注和傳播的大都是關於内地的負面信息。在香港的動亂暴亂過程中,主流香港媒體走了極端,不但未能以客觀、中立、平衡的職業操守來報導香港發生的大事小情,而是刻意製造香港的矛盾和衝突,起了非常惡劣的作用。這些香港媒體的非中立、非專業操守在全世界面前丟臉,與香港的教育一樣墮落,媒體在國族認同方面,連基本的底線都不能堅持,不但不能釋放正能量,而且毒害了一代青少年。

  (六)文化精英成為反對派的同路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部分香港人士,特別是文化教育界人士,對香港社會有重要影響。但他們同樣在回歸後,不能準確處理與內地關係,在固有的價值觀和理念之下,居高臨下,自視優越,缺乏對內地文化和社會制度的包容融合和尊重,對內地同胞傲慢冷漠。這一批文化人有影響力,有話語權,但對香港年輕人的示範作用是不良的,港大的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就是一個典型的“禍港”教唆者。部分香港知識精英這些醜陋的特質,實際上都與所謂理想價值無關,是殖民文化培養的孽種。

  (七)香港局勢從“複雜嚴峻性”上升為危險和顛覆性。 西方敵對勢力在香港出現動亂和暴亂過程中,如此深度介入是過去人們想像不到的。 有人以為,西方敵對勢力,試圖要通過搞亂香港來指證中國政府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方針的失敗,其實搞亂香港,並不是他們最終目的,否定“一國兩制”也不是西方真正用心所在,因為整個香港崩潰了,西方並不過癮。而通過搞亂香港,並通過香港直接牽制台灣問題的最終解決,最大限度地攪亂、拖延中國的發展戰略,衹是他們的目的之一;君不見台灣民進黨當局頻繁呼應香港亂局,就連中國國民黨的政客也直稱香港“一國兩制”失敗。其實,國際反華勢力和港台敵對勢力都是劍指中國大陸的社會制度,阻礙中國國家和民族振興的大格局,這才是西方和港台敵對勢力的最終目的。在西方敵對勢力看來,香港已然成為撬動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的杠杆支點,投入最小化,作用最大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彌漫著反共、反中、仇陸、分離、分裂、為西方敵對勢力效力效忠的社會氛圍,一批年輕學生成為西方敵對勢力阻滯中國發展的馬前卒。在回歸二十多年裡,香港的麻煩不斷,在多個回合的較量中,特區政府疲於應付,西方和反對派全面得逞。鄧小平先生以及“一國兩制”的實踐者,當初的寬廣、豁達、自信的善意,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中國政府對香港的兩大基礎目標: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都鬆動了。西方以香港問題來牽制台灣問題,破壞國家完全統一的心計越來越清晰了。

  繼二十三條立法、國民教育課程指引失利後,充滿正當性的逃犯條例修訂被抹黑,在莫須有的“反送中”的口號蠱惑下,有多少香港的普通民眾參與其中?不僅是無知青年學生參與香港的動亂,從香港國泰航空的機長居然參加暴動、空姐叫囂要“搞衰香港旅遊業,讓遊客不敢再來香港”,可見一斑。林鄭月娥行政長官無奈宣佈逃犯條例修訂壽終正寢,而反對派至今不肯平息,這充分反映了香港當下的政治生態是嚴峻的。香港的局勢是:精英靠不住,民眾不滿意,中央出手受困於“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法律和獨立的司法體系,西方勢力大攪局,大滲透,如入無人之境!香港局勢從“複雜嚴峻性”上升為危險和顛覆性。危險性在於,香港的特區政府能否管控反對派對中央政府的不斷挑釁,能否管控亂象頻發的社會紛爭和惡意衝撞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七月末,香港特區政府出現了十分嚴峻的危機,號称政治中立的香港公務員隊伍立場出現鬆動:在過百名政府行政主任(EO)發起所謂的“匿名連署”,要求特區政府接受反對派提出的“五大訴求”之後,再有過百名聲稱來自不同部門的政務官(AO)發表“匿名連署”,批評7月21日有居民在元朗爆發肢體衝突時,警方“未能及時出現”,又要求政府成立所謂的“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起的多個事件云云。

  二、解決香港問題的大思路

  (一)解決香港問題兩個不可能。 一是香港既然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那麼中央就不可能像在內地一樣,由中央直接上手,通過中央政府政策調整快速解決香港存在的矛盾問題;二是香港的問題既然是漫長歷史發展過程中存續的問題,也是現存的利益格局難以撼動而形成的,沒辦法快刀斬亂麻,由特區政府迅速解決是不現實的。

  (二)恪守“五個堅持 ”和“一個增強”。回溯香港回歸二十多年“一國兩制”的實踐,一是國家憲法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政治承諾應當堅持。“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既是法律規定,也是政治承諾,更是政治智慧,“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對中央和內地而言,或許不方便,不給力,但符合香港與內地長期分離而形成的制度差異,也符合明確香港高度自治所承擔的責任。正如《香港基本法》第十六條規定: 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行政管理權,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自行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事務。“自行處理”,當然就要自擔責任。二是《香港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別是基本法序言、第一章總則的若干規定的其他基本原則應當堅持。法律的序言和總則,是法律文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律文獻的靈魂和精髓,但卻容易在實施中被忽略。三是《香港基本法》以行政為主導的香港治理格局應當堅持,《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依法幫助特區政府建立強大的治理團隊,通過法律制度的建設,依法賦予特區政府和行政長官更多的治理權能,特別是賦予行政長官處理緊急事務的權能,和對立法會制約的權能。四是堅持改善民生,加快香港經濟與內地的融合。香港不能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破窗”,那種香港地位沒落、可以放棄香港、讓其自生自滅的認識,顯然有悖於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整體國家戰略。正確理解“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引領而不替代,規劃而不包辦,關照而不過界。五是堅持完善基本法實施中欠完善可操作的法律細節。法律需要通過實施和操作,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過於原則和抽象的法律精神,需要在操作層面提供路徑、程序、方法。香港基本法顯然需要在實踐過程中加以修改與完善。所謂一個增強,就是增加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應對香港局勢的剛性,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讓步不妥協,不為香港反對派以及暴力亂港分子任何無理訴求開綠燈。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