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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向陸使館申請旅行證件非護照沒違法
http://www.CRNTT.com   2019-11-07 18:30:29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11月7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下午在記者會表示,台灣民眾在海外向中國大陸駐外使領館申請旅行證件,請求緊急協助,只要旅行證件不涉及到中國大陸的護照,就沒有戶籍註銷及違法的問題。

  邱垂正下午主持陸委會記者會,針對“對台26條措施”第14條規定“台灣同胞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作出回應。

  邱垂正表示,只要旅行證件不涉及到中國大陸的護照,就沒有台灣戶籍註銷的問題,例如申請居住證也沒有註銷戶籍的問題。

  他指出,其實各種處罰必須依照法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有相關規定,陸委會不會任意擴張。

  他說,“外交部”在海外設有代表處、辦事處,對於遇有急難、為難的民眾可提供必要的協助,“外交部”也有24小時緊急服務中心,民眾在海外遇到緊急情形,可直接向政府請求協助。

  他表示,事實上,“中華民國”的護照,好用度在世界上排名前30名,持護照享有免簽、電子簽、落地簽的國家地區達168個,遠優於中國大陸的護照。 

  他強調,只要是申請陸方的護照,不管一次性與否,都是法律禁止事項,2017年間曾發生一件個案,就是從中國大陸邊境使用一次性護照進入俄羅斯,遭台灣主管機關註銷戶籍。“觀光局”有提醒旅遊業者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循正常管道及流程,為旅客辦妥相關簽證,不得再辦陸方一次性護照。

  邱垂正說, 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的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或領用中國大陸的護照,違反者註銷戶籍,喪失台灣人民身份以及這個身份衍生出各項公法的權利,例如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健保的權利。

  同時,雖然前述相關權利被剝奪,但台灣人民身分所附的相關責任與義務,並不會因為喪失而免除,所以台灣人民在海外申請陸方的旅行證件應特別謹慎。
  
  邱垂正表示,陸方利用台灣民眾在海外旅行申辦證件,遇有急難事件請求時,刻意操作,引誘台灣民眾向其申辦旅遊證件,是他融台促統政策的一環,意圖藉由海外的便利與援助的作為,刻意營造台灣民眾接受陸方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甚至是“一國兩制”的假象,便企圖將台灣“內國化”、矮化“主權”,“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因此再次呼籲民眾要謹慎,不要落入陸方統戰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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