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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被訴侵權 影視“抄襲”風波難平息
http://www.CRNTT.com   2019-11-27 13:18:02


 
  維權還是碰瓷

  作為暑期檔的絕對黑馬,《哪吒》以49.75億元票房登上中國影史第二寶座,並引發了業界對“國產動畫崛起”這一話題的深入探討。

  但伴隨這些戰績與思考,《哪吒》上映兩周後,其侵權傳聞一直未斷,最初提出的侵權核心是,《哪吒》內容細節、海報與原告方演過的創意秀《五維記憶》有相似之處。但從8月輿論發酵至今,《哪吒》相關方均未發聲。

  與《哪吒》略有不同,《烈火英雄》下檔後,被侵權的聲音才發出。原告李某某訴稱,2018年其撰寫的展現真實消防員工作和生活的獨創原著長篇小說作品《火烈鳥》在網上連載;次年,應文化發展出版社之約,正式出版了紙質長篇小說《烈火無聲》。在《烈火英雄》熱映後,李某某對比發現,電影《烈火英雄》在故事背景、人物設置、人物關係、主要情節設置、特殊細節、結局安排等方面的表達內容大量抄襲、剽竊原告作品《火烈鳥》。

  針對電影《烈火英雄》“涉抄襲被起訴”,11月11日午間,《烈火英雄》出品方博納影業集團在官微發布聲明回應稱:劇本改編自鮑爾吉·原野2013年出版的報告文學《最深的水是淚水》,合法獲得了改編與攝制權授權,公司及相關出品方擁有該作品全部版權。關於法院立案的消息,截至聲明出具之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任何通知。

  如此,是原告碰瓷還是維權?

  “‘碰瓷’的說法是有些牽強,一部作品未火爆前,創作者也不會知道其與自己某些思想或細節表達上是相似的,從而進行維權。至於被告侵權不侵權,更多要看細節表達。”朱彬表示,是否構成侵權的核心是,作品表達的對比是侵權判斷的關鍵所在;著作權保護作品的表達,而不保護其思想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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