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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違法任命” 民進黨早開先例
http://www.CRNTT.com   2019-12-01 16:38:10


 
  2004年5月20日陳水扁連任就職後,原台北縣長蘇貞昌辭職出任“總統府”秘書長,所遺任期不到二年無須補選。接著,“內政部”援引前例,指派了依法隨蘇貞昌縣長辭職而去職的原副縣長林錫耀擔任“代理縣長”,繼續違法“任命”一位老百姓去擔任“代理縣長”。直到目前,這種違法的“代理”現象在民進黨執政時最為嚴重,其起源也正是從蘇嘉全擔任“內政部長”開始。 

  蘇嘉全擔任“內政部長”時,曾以2005年6月1日台內民字第0940005080號函做過解釋規定稱“按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2項規定,鄉(鎮、市)長停職者,由縣政府派員代理,……。對於代理鄉(鎮、市)長之人員是否應具備一定之學經歷、背景或資格等,既未明文規定,……,尚不以現職人員為限。……。”事實上,所謂“派員代理”之“員”,本應是指“現職人員”的“機關屬員”,“內政部”此一函釋實已違法。 

  各機關訂有不少法規,係規範機關“派員”之作業規定,如“派員出國考察”或“派員參加會議”等,皆說明所派之“員”必為機關的“屬員”,老百姓不是政府機關的“員”。亦即,這些規定里所派之“員”,難道可包括老百姓或其他無隸屬關係機關之人員嗎?因此,竹東鎮代理鎮長的問題,並不在於派了被停職鎮長的“妻子”,而是“內政部”曲解法律致使可“違法任命”老百姓擔任“代理鎮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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