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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宇:大灣區可推出“中央權力行使指南”
http://www.CRNTT.com   2019-12-20 00:26:08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治研究院講師謝宇(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記者 張爽)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治研究院講師謝宇在北航第三屆(2019)“一國兩制”高端法律論壇上表示,為了保障全面依法治國戰略在大灣區建設中有效實施,做到中央權力不缺位、不越位,有必要結合大灣區建設所涉及的事項,根據地方推進該事項的意願與權力,將這些事項分為地方無意願且無權力推進的事項、地方有意願但無權力推進的事項、地方無意願但有權力推進的事項、地方政府有意願且有權力推進的事項四類,並依據憲法法律針對性地提出“中央權力行使指南”。

  謝宇說,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僅是我國區域一體化的典範,也是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的重要嘗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將“一國兩制,依法辦事”作為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提出中央用法治化方式解決大灣區合作發展問題,將中央權力行使法治化作為大灣區建設的內在要求。在大灣區建設中,由於“一國兩制”的實施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中央權力行使法治化過程中易於出現兩種傾向:一方面,中央權力易於“越位”,即突破憲法、基本法等法律,逾越中央與地方權力的界限;另一方面,中央權力易於“缺位”,即過分強調地方自主協作,忽視中央權力的重要作用。

  謝宇認為,在大灣區建設中,由於“一國兩制三法域”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中央權力行使法治化過程中易於出現兩種傾向:一是中央權力突破憲法和基本法,逾越中央與地方權力的界限,出現中央權力越位現象;二是過分強調地方協作,怠於行使中央權力,出現中央權力缺位現象。因此,保障中央權力合憲合法行使,確保中央權力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是大灣區建設必須首先解決的法律問題。

  謝宇結合大灣區建設涉及的事項,根據地方推進該事項的意願與權力,將這些事項分為四類,並依據憲法法律針對性地提出“中央權力行使指南”:(1)對於地方無意願且無權力推進的事項,宜由中央權力直接推進,主要涉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權、國務院的行政規劃權等;(2)對於地方有意願但無權力推進的事項,部分由中央權力直接推進,部分由中央授權地方推進,主要涉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立法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依法授予地方權力;(3)對於地方無意願但有權力推進的事項,中央宜通過督促、引導地方權力予以推進,主要涉及國務院行政命令權、行政指導權等;(4)對於地方政府有意願且有權力推進的事項,宜由地方權力推進,中央權力僅提供保障即可,主要涉及全國人大常委會等主體合憲性審查權、合法性審查權,以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的財政權、人事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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