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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屬暴力襲警,從重處罰
http://www.CRNTT.com   2020-01-11 15:35:23


 

  “檢察機關在辦理襲警犯罪案件時,要依照以下情形,把握立案追訴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高景峰表示,一是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二是實施打砸、毀壞、搶奪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對民警人身進行攻擊,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三是雖未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相威脅,阻礙民警依法執行職務的。第一、第二種情形主要打擊對執法民警的人身實施攻擊或者強制的行為,按照刑法規定,以妨害公務罪從重處罰;第三種情形雖然沒有對民警實施暴力,但也可以適用刑法相關規定,以妨害公務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的人實施襲警犯罪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教唆、煽動他人實施襲警犯罪或者為他人實施襲警犯罪提供工具、幫助,構成共同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景峰說。

  據悉,下一步,公檢法機關將重點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組織地方各級公檢法機關認真學習、準確理解《指導意見》精神實質,嚴格執行《指導意見》規定,加強對下指導,著力研究、解決辦案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真正把《指導意見》用好,提升辦案質量,嚴懲襲警違法犯罪,努力實現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會效果。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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