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反壟斷法大修 擬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入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1-14 09:30:18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先林認為,在強調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背景下,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以及作為其重要實現路徑的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僅有政策文件的確認是不夠的,還需要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得到具有穩定性和權威性的法律的確認和保障。

  此次徵求意見稿在法律層面,首次將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寫入其中。根據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範政府行政行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副組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教授黃勇認為,如果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最終入法,就會讓這件反壟斷“利器”亮出“牙齒”,有了威力,而不僅僅是作為一種政策倡導和政府官員的業績考核指標。它將為今後政府的市場經濟行為劃出“紅線”,是此次反壟斷法修改的最大亮點。

  “可別小看這幾句話,這其實釋放了一個重大信號,就是從法律上明確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受計劃經濟影響深遠,我國各級政府部門習慣於用產業政策來干預市場經濟,而競爭政策一直處於弱勢地位。很多行政壟斷案件都是以產業政策為名來制定推行的。如果不對競爭政策予以主導地位的法律定位確認,那麼行政壟斷處理起來還是非常困難的。”黃勇說。

  隨著把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寫進法律”,此次徵求意見稿也同時加大了對於行政壟斷的打擊力度,通過賦予反壟斷執法機構“實權”,來提高對行政壟斷的執法威懾力,從而極限壓縮行政壟斷的“生存空間”。

  現行反壟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詞條雖然意義重大,但是可操作性欠佳。

  為此,徵求意見稿規定: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