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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辦顧問關於疫情期間台企經營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0-02-08 14:09:59


(網絡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各行各業都受到了巨大衝擊,尤其是不少中小企業的經營在疫情期內都面臨較大的經營壓力。為此,浙江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先後發布了《關於做好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江企業復工和疫情防控17條規定》(以下簡稱《17條規定》)與《關於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等多份文件,旨在“戰疫”期間幫助中小企業紓危解困。同時,顧問律師也建議在浙台企根據自身情況,通過調薪、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停工放假、申請政府相關補貼等多方面措施,及時降低用工成本、順利渡過難關。在此,顧問律師結合浙江省就疫情期間企業經營管理等相關政策與文件規定,從以下方面對在浙台企合規經營提出法律建議。

  一、新冠疫情期間企業用工的法律建議

  目前眾多中小企業面臨或關注的企業用工問題,包括但不限於何時復工,如何停工停產,停工期間勞動工資給付,以及如何減少企業用工成本等問題。結合有關文件要求,顧問律師建議如下:

  (一)企業應當參照地方文件要求做好復工工作

  根據《17條規定》,疫情防疫必需企業在2月3日復工,其他企業復工時間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且需經當地人民政府核准同意。浙江省各地針對復工陸續出具有關細則,如《關於杭州市企業嚴格疫情防控有序推進復工的通告》要求杭州市各企業根據市政府的“企業復工導則”,制定復工方案,提前三天通過“企業嚴格防控有序復工申報備案” 數字平台向政府申報。杭州市台資企業復工日期具體可參考《杭州市企業復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建議各地台資企業根據本地細則,結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確定復工日期。

  (二)企業可採取調薪、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措施減輕延期復工影響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以下簡稱《處理勞動關係的通知》)的規定,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建議上述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盡最大可能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既維護企業穩定又能保障員工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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