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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辦顧問關於疫情期間台企經營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0-02-08 14:09:59


 

  (三)  疫情期間企業產品銷售的法律建議

  1、企業應當在顯著位置標示商品價格,售賣時不得加價出售,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2、企業應當真實宣傳,不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廣告宣傳,不散布漲價、缺貨信息或其他謠言。

  3、企業不得囤積居奇,尤其對於防疫用品、關乎基本民生用品,應當正常售賣,而非作出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行為。

  四、企業合規經營過程中其他方面的法律建議

  為應對本次疫情,政府亦出台相關政策協助企業共渡難關。對此提出如下建議:

  (一)小微企業可以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返還失業保險或延期繳納稅款

  根據《關於支持小微企業渡過難關的意見》規定,疫情期間,針對小微企業採取如下社保政策:

  1、小微企業可以結合所在地政府有關文件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對因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按規定批准後,可緩繳社會保險費,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完成。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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