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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企业应支付隔离员工报酬
http://www.CRNTT.com   2020-02-14 14:48:47


 

  C 強化企业资金补贴保障

  加強就业岗位开发储备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做好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结合当地财力、隔离成本、用工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区分不同工种给予企业一定补助。将中央拨付的工业企业专项奖补资金4847万元分配至各市县,用于帮助企业复产复工,稳定就业。

  另外,一是将线下活动转向线上,依托“海南省公共招聘网”,著力打造“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网上招聘平台,切实做好“2020年春风行动暨就业服务援助月”网络招聘工。二是配合省扶贫办出台《海南省抗疫情保增收防返贫十五条措施》。积极开发镇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上岗,用工比例不低於60%。三配合省农办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到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务工的十条措施》,收集、摸清省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用工需求和务工需求底数,动态发布各类用工信息;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企业招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D  因实施隔离不能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应当支付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日前,我省印发了《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解除者在其隔离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或者採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並且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的,依法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当事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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