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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有無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http://www.CRNTT.com   2020-04-21 11:03:19


  中評社北京4月21日電/南方日報:有無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王梓佩

  繼大連13歲男童強姦殺人事件後,安徽省宣城市郎溪縣一名13歲男童將堂妹殺害後拋屍的新聞再次引發廣泛討論——是否有必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標準?

  有評論就認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標準,或許不能避免全部傷害,但只要有效阻止了部分傷害發生,就有重大價值。這切中了不少網友的看法。可假設將之改為10歲,未必不會有低於10歲的未成年人基於“不會受罰”的確信而觸犯法律。這樣一來,刑事責任年齡要隨之再三修改嗎?這顯然有悖法律文本相對穩定的要求。至於有人提出徹底廢除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無疑更偏離了立法意旨。

  設置刑事責任年齡,是因為法律認為年齡較小的未成年人無法有效辨識、控制自身行為,如果追究其刑事責任,則與要求主客觀相統一的刑法基本原則矛盾。而且,大多數未成年人性格習慣尚未定型,仍有引導其改正的可塑空間。出於保護未成年人及維護法律內部一致的考慮,絕大多數國家都作出了類似規定。我國的刑事責任年齡處於國際一般水平,與德國、日本等部分大陸法系國家相同。

  筆者認為,根據現實情況變化,在論證充分的前提下,修改刑事責任年齡未嘗不可。但是,不宜僅憑借樸素的感情,急於向立法和司法機關施加壓力。

  在探討要不要修改之前,首先應當注意到,網絡傳播具有放大作用。個別青少年惡性犯罪事件一經披露,異常挑動人們的神經。然而,根據國家統計局2019年公布的2018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統計監測報告,我國未成年人犯罪人數總體呈下降趨勢。不可否認,青少年群體在很多方面都越來越讓一些成年人驚訝於他們“什麼都懂”。可是,這種網絡、遊戲及其所處社會環境帶來的“什麼都懂”所導致的違法犯罪行為,是否反而表明他們的心智尚不成熟、不懂是非善惡?

  同時,我國各地區青少年受教育、接觸信息的水平有所不同,認知能力自然存在差異。而施加刑罰並不一定能夠起到對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導作用。為了“阻止部分傷害”,使一部分並不理解犯罪及其刑責的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再受制度保護,不再有改錯機會,甚至催生其服刑期滿後更多犯罪行為,未免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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