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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琼有權有責處理內會事務
http://www.CRNTT.com   2020-05-05 09:49:07


李慧琼表示,已決定本周五召開兩次內會,盡快選出內會主席(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5月5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立法會內會被反對派癱瘓半年,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此尋求外間法律意見。兩位外聘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及孫靖乾認為,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有責任和權力,處理因選舉主席出現過度延誤而引致的問題,特別是處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務。法律意見又指出,身為主持的公民黨郭榮鏗,容許委員討論立法會保安安排等議題,是超越主持主席選舉的職能與角色。李慧琼決定本周五召開兩次內會,早上內會繼續由郭榮鏗主持選舉,下午召開特別內會討論法律意見。

  立法會內委會去年10月至今舉行了16次會議,仍未選出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自己須確保立法會能有效履行憲制責任,於是在今年三月底尋找外間資深大律師餘若海及孫靖乾的意見。根據法律意見,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前,現任內會主席具有一般權力以處理內會的事務,但行使這些權力受到一定規範,例如由於現任主席是新任主席選舉的候選人,所以她無權主持選舉。

  議規及內務守則有明確規定

  新會期首項要處理的事務是選舉主席,然後才處理其他事項。法律意見認為,郭榮鏗在選舉主席時所採用的方法,與主持選舉議員的職能並不相符。郭榮鏗讓內會委員討論了多項與選主席無關的事項及議案,例如立法會大樓的保安安排及執行詳情、行管會管轄的事宜,以及多項無約束力的議案。

  梁君彥強調,內會超過六個月未能選出主席,有過百條附屬法例的審議期已屆滿,內會無法處理。現時已積壓了多達十四條法案、二十多項附屬法例、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決議案和多份法案委員會的報告須要審議。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議事規則》及《內務守則》清楚顯示,在新主席尚未選出時,現任主席具有權力處理一般事務,直到新主席選出或整屆任期完結。現時會期過了六個月仍未選出主席,現任內會主席必須承擔持續的職務及責任,確保內會不會因為主席選舉過度延誤,以致其工作及正常運作受到不適當的干擾。現任內會主席可以召開會議處理內會事務,特別是處理重要或急切的事務。

  李慧琼決定周五召開兩次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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