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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維護國家安全是港憲制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0-05-23 12:10:44


 

  習近平主席多次強調,要確保“一國兩制”方針不走樣、不變形。可見,“一國”的底線原則是不變的,即中央堅定不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基本立場,不存在任何妥協餘地,也不存在任何議價空間,這是支撐國家政局穩定性與政策連續性的根基。任何人寄望透過暴力、所謂的“社會運動”挑戰國家政治底線,必將影響中央與香港之間的信任,甚至會導致香港民主化進程減緩與自治空間收窄。

  保障“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全國人大2015年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明確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性責任,彰顯中央捍衛國家核心利益的意志與決心。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表明中央依法治港的思維不斷深化拓展,獲得內地與港澳社會各界的擁護與支持。國家安全無法外飛地,憲制責任無真空區域。

  持續半年多的“修例風波”及其引發的一系列違法暴力行為,嚴重挑戰憲法、基本法的尊嚴,衝擊香港法治底線,中央始終堅定、全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依法採取及時有力措施應對處置,為香港社會繁榮穩定保駕護航。正如古人所言,“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

  國家安全立法作為保障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利益的基本方式,亦是香港法治體系的重要部分。

  憲法與基本法在香港特區具有憲制性法律地位,既是對國家主權、領土、安全的明確肯定,也是對分裂國家、民族分離、“香港獨立”的絕對否定,它為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提供最基本的法理依據。根據基本法第23條立法精神,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特區應當履行的憲制責任,也是推動香港民主政制向前發展的重要條件。

  為了照顧香港的歷史與現實,基本法以“應自行立法”條文表述要求香港落實維護國家安全的訴求。即是說,中央授權香港特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遵循基本法23條的明文規定,自主進行立法啟動的準備、條文規範的細化、懲罰方式的選擇、法律漏洞的彌補等方面工作,同時,整個立法的過程及其實施需要接受中央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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