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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電商平台“二選一”須擎出法律“鐵拳”
http://www.CRNTT.com   2020-05-31 07:59:50


  中評社北京5月31日電/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聯副主席、上海商標品牌協會會長樊芸多年來一直關注互聯網發展趨勢,早在2015年就提出修改反壟斷法的議案,呼籲治理互聯網壟斷行為,堅決制止不公平競爭,依法規範互聯網電商平台。今年兩會期間,樊芸在上海團分組會議上發言時,再次呼籲加大執法檢查,對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的做法進行嚴懲,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保護更多中小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5月28日《中國知識產權報》)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迅猛發展,一些電商平台強制要求商家“二選一”行為,也愈演愈烈,甚至成了電商業界的“頑疾”。此類現象也引起了許多商家的憤懣,但面對那些強勢的電商平台,弱勢的商家也只能徒喚奈何。對此不良現象,不少業內及法律界人士也進行了抨擊,但“二選一”現象並沒有銷聲匿跡,反倒甚囂塵上。正如人大代表樊芸所指出的那樣,不僅一些中小微企業對此敢怒不敢言,一些央企也開始選擇妥協。

  表面上來看,“二選一”好像是電商平台之間的競爭,然而從更深層次上分析,這不僅損害了那些沒有自我保護能力的商家,其實也是對廣大消費者利益的侵蝕,進而影響整個電商行業的發展,甚至會對整個經濟社會產生消極影響。尤其是今年社會經濟受疫情的影響,整體上呈下行趨勢,社會整體消費能力也有所下降,在這種情況之一,這種“二選一”行為,不僅僅影響的是電商銷售領域,甚至會影響到整個社會經濟的複暖。

  如此帶有強烈壟斷性質的競爭模式,迫使商家“選邊站隊”,本質上就是在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給市場良性競爭製造壁壘,進而擾亂市場的自由競爭秩序。該行為也與“開放、平等、協作、分享”的互聯網精神背道而馳。個別電商巨頭利用自身的市場支配地位採用這樣的手段,其目的是為自身的發展需要,卻打壓了競爭對手,最終損人不利己,損害地是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

  並且,“二選一”行為也涉嫌違反了相關的法律法規。“二選一”,就是讓商家選擇了甲平台必然放棄乙平台,這就是一些“大商大佬”濫用市場支配行為,用強制手段來排擠競爭對手、限制競爭,顯然有違於我國的《反壟斷法》。我國的《電子商務法》也明確規定禁止“二選一”,如果看來,一些電商平台“二選一”做法,既是對其他平台和商家的排擠,更是對法律權威的冒犯。

  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法律跟進和制度完善。在數字經濟時代,數字資源既是一個國家經濟競爭力的主要因素,也是保持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的原動力。所以,為了保證數字經濟發展與繁榮,國家不僅要加強數字經濟的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技術創新,更要建立起一套保證數字經濟有效競爭的市場規則。對於電商平台要求商家“二選一”亂相,政府部門應該主動作為,制定和動用法律規則,並嚴格執行,確保行業內的公平有序競爭。

  因此,要維繫電商業界的良好競爭氛圍,既需要市場這個“無形的手”,更需要政府這雙“有形的手”,政府與市場協調互補,才能推動數字經濟的健康和良性發展。正如人大代表樊芸所建議的那樣,國家相關部門加強執法檢查,加快反壟斷法的修法進程,加強互聯網反壟斷,依法規範互聯網電商平台。政府有關部門擎出法律的“鐵拳”,才能保證整個電商業的有序平穩發展。

  來源:紅網  作者: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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