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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網路報:台灣如何看待“反分裂國家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6-03 08:54:11


《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週年座談會,栗戰書、劉結一、李作成發表講話。(資料照片)
  中評社香港6月3日電/中國大陸日昨召開“反分裂國家法”實施十五週年座談會,會中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指出,如果“台獨”一意孤行甚至鋌而走險,大陸將按“反分裂國家法”,有關“非和平統一”規定,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栗戰書正告“台獨”分裂份子,“台獨”是絕路一條,以身試法必遭嚴懲。 

  大華網路報今日專欄文章說,根據“反分裂國家法”第八條:“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因此,只要台灣不推動“台獨”,大陸就沒有對台動武的理由。事實上,根據“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是主張“一個中國”-“中華民國”,目前分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未來是要追求國家統一的。“台獨”在台灣根本就是違憲、違法的主張。 

  民進黨在1991年就通過“台獨黨綱”、1999年發表“台灣前途決議文”、2007年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迄今已經29年過去了,民進黨也在2000年至2008年、以及2016年迄今執政過二次,但“台獨”從未實現,就如同陳水扁所說:要把國名改為“台灣共和國”,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既然“台獨”做不到,再加上民進黨每次提出“公投制憲”,“台獨”建國”等口號,只會造成兩岸關係緊張,期待民進黨回歸到“中華民國憲法”與增修條文,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來定位兩岸關係,放棄“台獨黨綱”,如此兩岸關係才有可能重回良性互動、務實協商的道路。 

  台灣現行相關法律是反“台獨”的,所以任何受選民付託的執政黨都要依法來定位兩岸關係,千萬不要為了遂行個人或個別政黨的意識型態而違法亂紀。而當前台灣主流民意是希望“維持現狀”、“和平發展”,台灣的任何執政黨都要以人民福祉為依歸來推動兩岸關係良性發展,避免戰爭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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