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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板註冊制試點四大亮點
http://www.CRNTT.com   2020-06-16 08:24:15


  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6月15日起,深交所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申請,標誌創業板註冊制試點正式啟動。為做好新老銜接,深交所於6月15日至6月29日(共10個工作日)接收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從6月30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發行註冊制改革的目標,是實現企業上市的市場化、法治化、便利化,把真實的上市公司交給投資者,把風險水平適當的投資產品賣給適當的投資者,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按照6月12日發布的《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首發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再融資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簡稱《創業板持續監管辦法》)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簡稱《保薦辦法》),精簡優化發行條件、提高審核透明度、強化信息披露責任、加大違法懲罰力度是試點工作的主要亮點。

  第一,精簡優化發行條件。

  提高市場包容性,方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上市,是創業板改革的一個重要落腳點。為此,首次發行條件簡化為持續經營滿三年、組織機構健全且運行良好,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業務完整並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生產經營合法合規、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等;上市公司再融資條件,除與首發條件一致外,增加了最近二年盈利、除金融類企業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額較大的財務性投資兩條要求。

  不再把企業資產規模大小、是否盈利作為首次發行上市的硬條件,而是綜合考慮淨利潤、營收、預計市值等成長性指標作出判斷,允許有特別表決權股份的公司首發上市,是建設更強包容性資本市場的重大突破,是對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巨大支持。

  第二,提高審核透明度。

  交易所對發行上市審核業務規則、審核工作進度、審核問詢及回復情況(涉密的除外)、上市審議結果及現場問詢問題等,以全流程電子化方式公開,減輕企業負擔,提高審核透明度。

  相關規定明確,交易所收到企業註冊申請文件後,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首發上市交易所審核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3個月;再融資交易所審核期限一般為2個月,證監會註冊期限一般為15個工作日。同時,交易所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置了簡易審核程序。

  交易所相關規定還明確了暫緩審議、審核中止與終止、複審的相關程序和時限。

  第三,強化信息披露責任。

  發行註冊制下,發行主體的信息披露義務擺在了極為重要的位置。《創業板首發辦法》《創業板再融資辦法》都對發行人信息披露內容作出了更加細化的要求,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責任,進一步明確了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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