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和懲治財務造假,既需要監管部門嚴格執法,還需要充分調動市場力量來發現造假苗頭、遏製造假行為。對此,證券研究機構不僅責無旁貸,而且可以大有作為。當前,我國還沒有出現像渾水公司這樣的專業調查和做空機構,作為證券研究主力軍的券商研究機構也極少發布負面評級的證券研究報告,其中原因值得深思。有人認為,負面研報和賣空交易不利於市場穩定。其實,要提高市場韌性,就必須讓市場“經風雨、見世面”。監管機構有必要鼓勵和保護證券分析師在實事求是、小心求證、言之有據的前提下,提出對某些公司的質疑。同時,應進一步完善市場工具,建立合理的風險對衝和套利交易機制,對做空機制等市場中性交易手段要規範而非簡單限制,利用市場自身的淨化力量遏製造假。
總之,對造假“零容忍”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個長期改革的過程,但“零容忍”向市場傳達出監管層清晰無誤的改革決心,為資本市場建立了明確的改革與發展預期,也是市場信心重塑、預期穩定的最佳動力之一,對真正貫徹“零容忍”至關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