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之二:
堅持尊重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努力認清歷史方位和把握發展大勢
一個國家的發展,是一個複雜的經濟社會系統工程,系統運行具有自己的客觀規律,包括經濟規律、社會規律、自然規律等各個方面。制定“五年規劃”,其實質是擘畫未來五年經濟社會的發展藍圖,規劃制定者要遵循經濟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正確認識國情國力客觀情況,清晰判斷國家所處歷史方位,科學把握經濟社會發展大勢。
隨著發展理念的演進,我國“五年規劃”已經從經濟發展規劃演變為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進而演變為有關國家整體發展的全面綜合發展規劃。比如,在“十二五”規劃中,非經濟類指標比例已經遠高於經濟類指標占比。非經濟類指標中,教育科技指標、資源環境指標、人民生活指標等占了很大比例。這必然要求制定和實施“五年規劃”時要遵循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等各個方面的規律。尤其要強調的是,規劃實施過程中更要重視對客觀規律的遵循。規劃執行過程中是否需要動態調整相關指標或者戰略,根本的判斷標準是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所制定規劃與客觀規律是否相違背,或者客觀環境是否發生變化,原來所遵循的規劃已經不能適用。保證規劃制定與規劃實施的協同性,不僅要求實施者要樹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正確業績觀,更為重要的是在規劃實施過程中要堅持尊重經濟社會發展客觀規律。
經驗之三:
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結合,科學規劃發展戰略和確定重大任務
“五年規劃”作為國家總體的五年發展規劃,最終要具體落實到發展戰略和重大任務上,這些重大任務包括規劃重大項目、出台重大政策與提出重大改革舉措等方面。在提出國家總體的五年經濟社會發展總目標以及基於目標管理具體分解到規劃指標的基礎上,還必須聚焦當前條件下國家發展面臨的關鍵問題,從問題導向出發確定通過什麼樣的發展戰略和重大任務來解決這些問題,也就是通過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相結合確定國家的發展戰略和重大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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