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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世銓:李登輝的悲哀
http://www.CRNTT.com   2020-08-01 00:19:57


 
  當然,李登輝也摸不透蔣經國內心是怎麼想的。他說:“三年又九個月之間,他當‘總統’”,我當‘副總統’。一星期見他一兩次,他生病之後,也曾經一個月才見一次面。當時我向他說過的話都記錄在一個筆記簿裡,現在當然還不是能發表的時候。但是蔣經國先生是否真的希望讓我做他的繼任者並不清楚。”

  李登輝主政的十二年中,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立場蛻變的過程分為四個階段,從聲稱“立足台灣,放眼大陸,胸懷全中國”,很快蛻變為兩岸是“兩個對等的政治實體”、“階段性兩個中國”,最後是“兩國論”。這個蛻變過程就是他對司馬遼太郎說的要做現代的“摩西”,把台灣帶出中國。為了“出埃及”,他“選擇迂回務實的道路”。他在他所寫的《台灣的主張》一書中,“傳授”了他的為政之道:“政治家在面對問題時,絕不能只作直線的思考……通往目的地最佳之途徑,不見得是直線,有時稍作迂回,反而更容易解決問題。” 對他來說,為了要改變兩岸關係,首先要穩住兩岸關係。

  為此,1990年10月7日,李登輝在他的“總統府”內成立了跨黨派的“任務編組”“國統會”,1991年2月23日,“國統會”又通過了“國統綱領”。1990年8月底,李登輝曾就成立“國統會”的緣由向他的“資政”和“戰略顧問”們做了說明。他說,他就職“總統”時提出了任期內的四大任務:“完成憲政的改革,經濟的轉型,外交的突破及社會心理的重建等工作。”而設立“國統會”是為了“創造有利憲政改革的條件與環境,如期達成上述的各項目標”。

  回過頭來看,李登輝當權十二年所做的就是這四件事:“憲政改革”就是通過“修憲”從法理上把台灣和大陸分離開來;爭“國際空間”,就是在國際上造成事實上的“兩個中國”、“一中一台”局面;改變台灣的“社會心理”,就是“建立強固的‘台灣認同’(Taiwan Identity)”,“形成一個和大陸完全不同的新族群”,從國家和民族認同上“去中國化”。這“四大任務”中,核心的是“憲政改革”。至今,台灣共進行了七次“修憲”,其中六次是由李登輝操盤完成的。1999年7月9日,李登輝利用接受《德國之聲》記者採訪的機會,拋出了他的“震撼彈”“兩國論”。他聲稱“兩國論”的“法理”依據就是六次“修憲”的結果。他說:“1949年中國成立以後,從來沒有統治過中華民國所轄的台澎金馬。我國並於1991年‘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四條明定‘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1992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構建出來國家機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他的結論是:“1991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 “兩國論”是他“迂回路線”的目的地,圖窮匕首見。

  但是,“兩國論”是李登輝在“自圓其說”,由於受到大陸、島內反“台獨”力量以及國際上普遍奉行一個中國政策的制約,李登輝操弄的六次“修憲”在法理上並沒有取得他聲稱的結果。首先,“修憲”採取了“增修條文”的形式,沒有直接改動本文。這裡,至關重要的是“憲法”總綱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雖然經“修憲”,“國民大會”被撤銷,改由“立法院”行使這一功能,但“固有疆域”並沒有變更。如果把“固有疆域”的“固”字改為“現”字,即變成了台、澎、金、馬,那就等同宣佈“台獨”,大陸沒有別的選擇只能採取非和平手段維護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那將是一場“一字戰爭”。此外,在“增修條文”前,李登輝還不得不加上“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作為“修憲”的緣起。從法理上說,台灣施行的“中華民國憲法”仍然是一個中國的法律文件,是台灣任何行政當局合法性的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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