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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獵TikTok暴露出美國霸權的“底褲”
http://www.CRNTT.com   2020-08-05 08:22:25


  中評社北京8月5日電/這段時間,中國知名互聯網企業字節跳動的頭上一直懸著一把利劍,那就是美國特朗普政府對其TikTok美國業務的封殺。TikTok作為字節跳動旗下專注海外市場的短視頻產品,利用在地化策略獲得國際用戶的青睞,特別是在北美和亞洲地區,其僅在美國用戶就達數百萬之眾,而且這個數據還在上行線上。但因TikTok的中國背景,即源自市場和技術之外的政治原因, TikTok在印度、美國等重要市場遭到滅頂壓力。

  澎湃新聞發表特約評論員張濤甫文章稱8月3日,字節跳動創始人張一鳴給公司全員發了一封信,回應TikTok美國業務風波。張一鳴的文風如他一貫的風格:低調、冷靜,不失堅定。他沒有高調地打悲情牌或激情牌,沒有被美式傲慢無禮逼得失去理性和風度。針對美國的莫須有指責,張一鳴的態度是明確的:針對特朗普政府頻繁指控TikTok收集美國用戶數據,字節跳動是不接受的,張一鳴的理由是:TikTok一直以來都堅持確保用戶數據安全、平台中立性和透明度。張一鳴信中表示,不放棄探索任何可能性。

  打壓TikTok背後的陰暗心理

  文章分析,字節跳動萬萬沒有想到,他們的國際化努力,完全按照國際通行遊戲規則操作,嚴格遵守美國法律規範,一直努力把意識形態“水花”壓到最小,防止因政治問題引爆公司安全,到頭來卻遭遇來自美國行政力量的虐殺。

  一直以來,TikTok的隱私政策和與中國政府的潛在關係被美國嚴格審查。字節跳動儘管再三強調自己是一家私營企業,並且願意採取更多技術方案消除美方的顧慮,TikTok沒有違反美國任何一條法律,完全配合美方的管理,但CFIUS(美國外國投資委員會)還是認定字節跳動必須出售TikTok美國業務。在TikTok之前,按照美國法律,沒有出現過任何軟件被封殺的先例。7月31日,特朗普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將在美國封禁TikTok。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把TikTok與華為、中興捆綁在一起,華為、中興則被特朗普政府認定威脅美國國家安全。美國的這種做派,遠遠超出字節跳動的預料,更讓國人大跌眼鏡,連美國的用戶也不願意了。

  對於特朗普政府的瘋狂舉動,人們只需用常識判斷,都覺得不可理喻,為什麼特朗普要幹這失道寡助的行徑?背後的原因,其實不難理解:一是特朗普個人的算計;二是美國面對中國崛起意圖全面打壓的陰暗心理。

  特朗普的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有一個背景故事值得關注。6月下旬,特朗普團隊曾揚言逾百萬人申請了參加俄州塔爾薩市的特朗普競選造勢大會。但很多TikTok的用戶和韓國K-pop歌迷將集會現場座位留空,號召購買門票卻不露面,致使特朗普被“放了鴿子”,集會上座率遠低於競選團隊預期。這一遭遇對特朗普的刺激會很大。

  有媒體認為,鑒於TikTok等互聯網應用正在成為新的公民政治論壇並承載抗議活動的新形式,特朗普對此忌憚有加,出於對TikTok年輕用戶潛在政治威脅的忌憚,且大選在即,特朗普決心要將TikTok連根拔除。其實,特朗普本人就是社交新媒體的最大贏家,假如沒有臉書和推特,特朗普能不能成為總統都很難說。但當他發現,TikTok在美國贏得越來越多年輕用戶的歡心,進而威脅其選情,就立即揮刀相向,除之而後快。這背後的陰暗心態,根本配不上特朗普聲稱讓美國重新偉大的野心。

  背後是美國的經濟民族主義

  文章進一步分析,特朗普的行為看起來荒誕不經,其實也是有套路的。如果僅有特朗普的私心,沒有美國國家利益至上的民族功利主義的制度化深文周納,沒有美國半個多世紀以來的自利戰略設計,若特朗普的自私沒有美國的帝國野心作為強大後台,特朗普的毒丸計劃也很難實現。請看美國為了所謂的美國利益是如何“防火防盜”的:

  美國國會於1974年通過《1974年外國投資研究法案》。基於該法案,當時的福特總統於1975年發布行政命令,建立了CFIUS。CFIUS成立之初僅負責對外商投資信息(包括直接投資和兼並收購)的統計監控、趨勢判斷以及對政策的協調工作,並不具有審查外國投資的權力。1988年,美國國會通過《<1950年國防生產法>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規定總統及其授權人可以對外國投資進行審查,以判斷該項投資是否對美國國家安全產生影響,如果有可靠證據表明外國控制將損害美國國家安全,而其他法律又不能採取措施減輕這種影響,總統可以決定阻止該交易,且此決定為終局性質,不受司法審查的約束。同年,里根總統發布行政命令,賦予CFIUS主動對外國投資進行調查的權力和向總統匯報的義務。自此,CFIUS由一個只負責收集和分析外國投資信息和研究的辦事機構,轉變成一個有權審查外國投資和輔助決策的機構。1991年,CFIUS頒布《外國人兼並、收購和接管規定》以輔助《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的實施。該規定明確,如果總統認為一項已完成但未申報的併購交易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撤銷該併購交易。1993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國防授權法案》修正案(即《伯德修正案》),擴展了《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的內容。2007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外國投資與國家安全法》,進一步修正《埃克森-佛羅里奧修正案》確定的外國投資審查機制,進一步強化了CFIUS對外國投資和併購活動的審查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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