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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大學生從熱氣球墜亡 兼職短板急需補足
http://www.CRNTT.com   2020-10-05 00:18:34


  中評社北京10月4日電/網評:大學生從熱氣球墜亡 兼職短板急需補足

  來源:東方網 作者:丁慎毅

  2020年10月2日上午11時左右,湖南株洲市天元區一熱氣球飛行營地發生一起傷亡事故,一名男子從熱氣球上在半空中墜落,後經醫護人員現場搶救無效死亡。墜亡男子是湖南工業大學計算機系的一名大三學生,在這裡打暑期工。俱樂部回應,10月2日,首次招收了多名兼職大學生,負責地勤、引導遊客等工作,一天120元。當天,俱樂部的工作人員對他們做了一個多小時的培訓,講述各個注意事項,但這位大學生沒有按培訓的方法辦。(10月3日紅星新聞)

  大學生兼職早就不是新興現象,它是市場化發展、多維教育推進、學生個人職業規劃等方面綜合作用後的必然結果,兼職生活早已成為學生大學生活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大學生畢竟是一群涉世未深的群體,對社會的複雜性、自身的反應力都缺乏足夠認識,所以才會屢屢出現大學生兼職發生意外的事件,有時候甚至釀成無法挽回的後果。這暴露中大學生兼職中的法律保障短板。

  按照法律規定,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因而缺少勞動合同的保護和明確的培訓要求,培訓不規範,甚至不培訓就上崗,自然更容器發生安全事故,而發生傷亡沒有工傷待遇,只能按照普通民事糾紛來處理。但大學生由於社會經驗不足,不會保留相關證據,維權更加困難。

  在本案中,“負責地勤、引導遊客等工作”太籠統,缺乏明確的界定,像熱氣球壓籃子這樣的工作,具有不可確定的危險性,培訓一個小時顯然是不夠的,甚至就不應該安排初次兼職的大學生來做這類工作。至於俱樂部願意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也有推脫責任之嫌。兼職的大學生,即使工作一天,也在事實上與雇傭單位形成勞務合同關係。《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在侵權糾紛中,應該對於各項法律關係進行審查,同時侵權人不得逃避責任,一旦被法院納入失信人名單,將對以後的生活及工作造成不良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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