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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多元化退出機制 A股市場生態加速完善
http://www.CRNTT.com   2020-10-10 11:27:20


  中評社香港10月10日電/據中國證券報報道,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健全上市公司退出機制。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與成熟市場相比,我國資本市場退市難、退市慢等問題仍然比較突出,《意見》開出的退市“藥方”將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并在更高層次加速完善退市機制。

  退市難問題仍較突出

  “一是一些無主業的空殼公司沒有被及時淘汰,通過賣房保殼、補貼保殼等手段長期滯留資本市場,嚴重影響資源配置效率。二是市場化約束機制尚未形成,導致在成熟市場中較為常見的市場化退市、主動退市等較為少見。三是仍存在通過財務造假、利益輸送、操縱市場等手段規避退市的公司,擾亂了市場秩序,破壞了市場生態。”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在分析我國資本市場退市難、退市慢問題時表示。

  專家認為,出現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各方認識不够統一。我國資本市場發展時間不長,新興加轉軌的特征明顯,上市公司仍屬稀缺資源。上市公司對地方經濟、就業影響較大,地方政府、普通投資者等相關方均不希望公司退市,較難形成合力。二是退市制度不盡合理。部分退市標准過於原則,缺乏明確可操作的依據,可執行性較差。一些財務退市標准過於單一,容易通過財政補貼、突擊處置資產等方式規避。退市程序繁雜,耗時較長。三是配套制度和措施尚不健全。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方面缺乏立體化的保障機制,導致投資者保護、中介機構責任追究、違法違規行為懲處等方面缺乏配套支持,往往出現中小投資者為退市“埋單”的情況,給社會穩定和市場運行造成較大壓力。

  專家指出,《意見》提出完善并購重組和破產重整等制度,優化流程、提高效率,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有關地區和部門應綜合施策,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出清風險,將有助於解決上述問題,優化退出生態。

  首先,完善標准簡化程序,有助於解決僵屍、空殼公司長期滯留資本市場的問題。這在注册制改革過程中已有所完善。在2019年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册制改革和2020年創業板注册制改革中,中國證監會對退市制度作出了重點安排。一是完善退市標准。包括多維度刻畫喪失持續經營能力的主業“空心化”企業的基本特征,引入“扣非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一個億”的退市指標,取代以往單一的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增加市值退市指標、信息披露或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標。同時,保留了實踐中取得良好效果、獲得各方認可的非標審計意見、交易類退市指標等。二是優化退市程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複上市程序,對應當退市的企業直接終止上市,避免重大違法類、主業“空心化”的企業長期滯留市場,擾亂市場預期和定價機制。壓縮退市時間,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與現行“三連虧暫停、四連虧退市”標准相比,時間大幅縮短。

  其次,拓寬多元退出渠道。2019年以來,證監會在上市公司強制退市的基礎上,大力推動通過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方式市場化退出,得到了地方政府和有關方面的認可和支持。下一步,應趁熱打鐵,進一步完善并購重組、破產重整制度,加快推進并購重組注册制改革,推動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種渠道退出。同時,加強退市通報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等有關方面的信息共享和監管合作,有效防範和約束退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阻力。

  此外,應進一步加強退市監管力度,對於利用財務造假,關聯交易輸送利益,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手段規避退市的行為,應予以嚴厲打擊,堅決出清。

  值得關注的是,通過暢通主動退市、并購重組、破產重整等多元化退出渠道,多家公司恢複正常經營。以*ST鹽湖為例,因連續虧損三年,中國第一大鉀肥企業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ST鹽湖)於5月22日起暫停上市。據了解,通過破產重整,*ST鹽湖今年的經營狀況良好,大概率能滿足恢複上市要求。

  “退得下”更要“退得穩”

  專家認為,健全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機制,在“退得下”的基礎上更要“退得穩”。

  一方面,在科創板、創業板退市機制改革試點中,證監會在完善退市標准、簡化退市程序的同時,推出了責令購回股票等投資者保護機制安排。

  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以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為契機,加快完善先行賠付制度,推動建立了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持續加強投資者保護。

  “監管部門和律師事務所都應主動引導投資者維權索賠,對於證券違法犯罪,可以通過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引導投資者維權索賠。這樣既能保護投資者權益,又能够提升依法治市的效果和威懾力。”董登新指出。

  “總體而言,在退市機制方面,應更多鼓勵市場化退出機制,譬如并購重組、主動退市等。機制具體靈活,才能够適度保護中小股東權益,保證‘退得下’還能‘退得穩’。當然,這也需要地方政府、國資部門等各方共同努力。”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加強退市後的投資者保護,還要激活相關責任主體的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以及信用制裁。這樣才能切實扭轉“劣幣驅逐良幣”的亂象,讓“僵屍企業”“空殼公司”及時出清,資本市場才能充滿生機活力,讓股市成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意見》出台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工作將提升到更加重要的層次,應抓住機會深化退市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退市制度,拓寬多元化退出渠道,強化交易所退市實施主體責任,優化投資者保護等配套制度安排,推動形成“有進有出”的市場化、常態化退市工作機制,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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