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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嚴禁盲目建設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
http://www.CRNTT.com   2020-10-10 13:57:39


  中評社北京10月10日電/據人民網報道,為治理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於加強大型城市雕塑建設管理的通知》,要求將高度超過10米或寬度超過30米的大型雕塑作為城市重要工程建設項目進行管理,嚴格控制建設高度超過30米或寬度超過45米的大型雕塑,嚴禁以傳承文化、發展旅遊、提升形象等名義盲目建設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的大型雕塑。

  通知指出,隨著群眾對於城市文化、公共藝術的認識和需求不斷提高,各地建設了一批富有文化底蘊的優秀城市雕塑作品,在營造公共環境、提升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風貌等方面發揮了良好作用。

  同時,一些城市雕塑存在尺度過大、品質不高、題材不適宜以及與周邊環境不協調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對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認識和理解存在偏差。

  通知明確,加強重要地區雕塑管理。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城市綠化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和自然景觀環境等重要地區以及城市重要軸線、景觀節點上的雕塑建設管理,確保雕塑形體與城市功能、環境、空間尺度相匹配,雕塑內涵與城市歷史、文化、景觀風貌等相協調,原則上不得在歷史文化名城、文物保護單位等保護範圍和山水景觀敏感地區建設大型城市雕塑。

  加強重大題材雕塑審查。堅持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加強對標誌性、紀念性、主題性大型城市雕塑題材的審查,確保其符合城市文化定位和群眾審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藝術性等價值特征,加強涉及重要政治人物、歷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等重大題材城市雕塑的審查審批,屬於同一題材且已建設的,原則上不再重複建設。新建城市雕塑涉及紀念設施、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報批程序。

  通知強調,完善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審批機制。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設計方案比選、專家評審、公眾參與、科學決策機制,將雕塑題材、形式、結構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等作為重點審查內容,對於存在抄襲模仿、低級趣味等問題,或群眾反映強烈、專家爭議較大的,不得批准設計方案。

  通知要求,加強監督管理。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工作協同對接,加大對大型城市雕塑建設項目審查審批的指導力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將組織全國城市雕塑,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公室進一步規範行業管理,加強對各地城市雕塑建設的指導監督,對於大型城市雕塑突破底線、管理工作不力,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向相關黨組織或者機關、單位提出開展問責的建議。

  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組織本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對已建、在建、擬建的城市雕塑項目開展全面排查,對涉及濫建巨型雕像等“文化地標”現象或存在違背城市發展規律、破壞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等問題的城市雕塑項目,要及時糾正、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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