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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好減貧治理的“變”與“不變”
http://www.CRNTT.com   2020-11-05 08:59:54


  中評社北京11月5日電/貧困是長期困擾人類的一大難題,戰勝貧困是中華民族的夙願。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我們黨帶領人民持續向貧困宣戰。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消除貧困擺在治國理政更加突出的位置,舉全黨全社會之力集中脫貧攻堅,其力度之大、規模之廣、成效之顯著、影響之深遠前所未有,中國脫貧攻堅取得決定性成就。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國土開發與地區經濟研究所黃征學、潘彪、滕飛文章表示,當前,中國脫貧攻堅目標任務接近完成,但減貧事業任重道遠,相對貧困還將長期存在,並成為接續減貧的工作重點。從擺脫絕對貧困轉向解決相對貧困,我們需要做更為長遠的考量。對此,需及時探討建立未來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準確把握減貧治理的“變”與“不變”,客觀看待減貧治理階段性轉換帶來的治理機制轉變,推動中國減貧治理不斷取得新成就。

  文章分析,一方面,在不斷推進減貧治理的進程中,一些情況在較長一段時期內不會發生變化。

  相對貧困人口以農村和中西部地區人口為主的現狀不會變。長期以來,中國貧困人口主要集中在農村,特別是廣大中西部地區的農村。目前已脫貧人口中有近200萬人存在返貧風險,邊緣人口中還有近300萬存在致貧風險。未來,解決好農村和中西部地區的相對貧困問題依然是工作的重點。

  致貧原因以區域條件較差和個體能力嚴重不足為主的情況不會變。多數山區、農區和牧區都遠離經濟增長中心,自然條件相對惡劣,基礎設施相對落後,有的地方甚至災害頻發,是貧困人口高度集中的地區。從個體層面看,儘管我們不斷加快構建社會安全網、防範貧困人口返貧,但保障貧困人口收入持續穩定增長、推動貧困群眾從“脫貧”到“致富”,仍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收入水平低依然是相對貧困最典型最顯性的表現形式。貧困有收入貧困、支出貧困、多維貧困等多種表現形式,但收入水平是其中最典型最顯性的表現形式,也是一個較為明確的衡量標準。

  另一方面,隨著中國減貧事業不斷發展,一些重要情況還會發生變化。

  貧困衡量標準將發生變化。貧困標準是衡量貧困人口規模和貧困程度的重要基礎和工具。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採用過多個絕對貧困標準線:1978年標準(1978年價格每人每年100元)、2008年標準(2000年價格每人每年865元)、2010年標準(2010年價格每人每年2300元)。面向未來,相對貧困的標準將從單一、明確、絕對的收入標準轉變為動態、相對、多維的衡量標準。

  減貧理念和目標將發生變化。從絕對貧困到相對貧困,除貧困標準將發生變化外,對貧困的認知和理念也在轉變。相對貧困是收入和生活水平的相對差距,只能不斷縮小差距、減輕貧困程度,與“治貧”相比更側重於強調“防貧”,即防止返貧和新的貧困發生,與“脫貧”相比更側重於用市場化手段“增收”和“發展”,加快提高相對貧困群體收入和生活水平,向致富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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