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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支持遭性侵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權
http://www.CRNTT.com   2020-12-08 09:41:09


 

  在刑事執行監督中,切實保障在押人員生命權、健康權和人格尊嚴的同時,注重加強對財產刑執行的監督。

  關鍵詞2 未成年人保護

  督促落實緊急情況下未成年人臨時生活照料

  民法典許多條款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將於明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張軍表示,各級檢察機關要把貫徹實施民法典與修改後未成年人保護法有機貫通銜接,緊密結合持續落實“一號檢察建議”,更好促進未成年人保護綜合治理。

  記者注意到,今年來,多起虐童事件引發了對監護權的討論。民法典總則編專設“監護”一節,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了家庭監護職責、國家監護制度。

  張軍表示,對於監護侵害、監護缺失致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的,不僅要依法懲治,還要督促、支持民政部門、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向法院起訴撤銷監護人資格,解決監護照料問題。

  同時,要立足檢察辦案,通過檢察建議、工作協調機制,督促職能部門落實緊急情況下對未成年人臨時生活照料,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困境兒童臨時監護、長期監護等規定。

  未成年人權益遭受侵害後如何進行司法救濟?民法典第191條明確:“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6條規定:“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相關組織和個人未代為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訴訟;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檢察院有權提起公益訴訟”。

  張軍表示,檢察機關要積極、有效履職,特別是支持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依法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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