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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支持遭性侵未成年人行使損害賠償權
http://www.CRNTT.com   2020-12-08 09:41:09


 

  關鍵詞3 保護公民民事權益

  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經濟糾紛

  刑民交叉案件辦理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大難題。此次,張軍在會上一再強調,堅決防止以刑事案件名義插手民事糾紛、經濟糾紛。

  張軍指出,刑法作為“後盾法、保障法”,必須保持謙抑品格,只有當行為超越了民事、行政法律的“一般違法性”,且違法性達到刑事當罰的程度時,刑法才有介入的必要。

  他表示,在辦理涉及民事法律關係的刑事案件時,要全面分析案件不同法律關係、司法政策導向等因素,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界限,防止機械司法。

  接著,他舉例稱,對於民事欺詐行為、合同等債權糾紛案件,要實質性研析涉案法律關係、當事人法律行為及其主觀故意,不能簡單化認定或不認定“刑事詐騙”“合同詐騙”,防止通過刑事追訴插手民事糾紛,違法進行公權干預而損害當事人合法權利,減損、限制公民的民事權益。

  同時,對於那些表面上打著“民事交易”“經濟糾紛”旗號,實質上構成犯罪的,必須依法追訴,最典型的就是以民間借貸掩蓋的“套路貸”犯罪。

  實踐中,民營經濟、民營企業家的案件可能涉及刑民交叉。張軍表示,對民營企業及其負責人涉經營類違法犯罪的,依法可不予刑事追訴的就不捕不訴,但要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依法給予經濟處罰的檢察意見。“在這方面,要轉變傳統觀念、做法——不做犯罪處理好像就不足以體現從嚴,而沒有把經濟處罰、民法調整也看作‘懲罰’‘治理’。”

  記者了解到,實踐中,涉民營企業案件往往有“掛案”的情況,既不移送審查起訴,也不撤銷案件。對此,張軍發問,這怎麼可能讓市場主體放手發展?他提出,要會同公安機關扎實開展新一輪“掛案”清理,消滅存量、遏制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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