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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平台過度營銷借貸
http://www.CRNTT.com   2021-01-09 09:32:45


  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近日,銀保監會發出風險提示,強調要警惕網絡平台過度營銷借貸等行為潛在的風險,依法合規強化對平台的監管。

  在金融借貸活動中,一些機構或平台過度營銷借貸,可謂頗費“心思”。一方面是過度包裝營銷。在消費場景中宣揚超前享受,誤導青少年盲目借貸消費。另一方面是披露信息不當。誇大“零利息”等條件,宣傳中弱化還貸壓力,其實並不等於零成本,往往還有“服務費”“手續費”“逾期計費”等潛在的費用支出。

  平台過度營銷借貸行為,不僅擾亂了正常的金融借貸市場秩序,甚至還使得消費者面臨經濟困境。不少借款人在過度營銷誘導下“寅吃卯糧”、過度借貸,導致個人或家庭在不斷地“借新還舊”中債台高築。

  整治網絡平台過度營銷借貸,不僅要合理引導消費者理性借貸,而且要依法依規加以規範。比如,近期銀保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就明確提出,督促網絡小貸公司加強經營管理,規範股權、資金管理,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戶信息,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該辦法擬要求平台對披露信息不當問題及時自查和整改。

  防範網絡平台過度營銷貸款,還要增強監管措施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監管部門可以借助網絡征信大數據核查平台的從業資質,在借款人年齡、收入等方面設置門檻,防止平台無序放貸。督促平台建立可回溯機制,細化並明確借貸產品種類、金融服務框架等規定,以防消費者誤解、誤貸。對於一些平台打著各種金融創新旗號非法集資等問題,監管部門要及時糾正,嚴厲整治金融“偽創新”“亂創新”。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當前,金融科技及網絡平台的快速發展出現了很多新特點。無論哪家網絡平台和機構以哪種方式為消費者或中小微企業提供金融服務,都必須在遵守審慎監管前提下持牌經營,不能繞過相關規定過度營銷放貸,這樣才能推進金融科技和金融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王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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