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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等13類APP無須個人信息
http://www.CRNTT.com   2021-03-23 12:42:08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教授盤和林認為,APP運營者收集數據的好處很多,最為普遍的是挖掘用戶數據,形成推送,這種廣告推送的精准度很高,利於達成交易,但這些信息收集一般不涉及敏感信息,“脫敏”之後,用戶習慣依然可以精准挖掘。當然也有APP運營者進行個人信息買賣非法獲利,這是很嚴重的違法行為,最終導致騷擾電話和詐騙短信泛濫。

  體驗

  網絡借貸類APP被允許獲取用戶身份信息

  有用戶表示,朋友通過微信APP中發送語音消息的方式向自己推薦了一家酒店,此前自己從未聽說過該酒店。當自己打開攜程APP時,搜索欄中的底紋字樣就顯示該酒店,令自己十分震驚。而自己也根據推薦,點擊“搜索”按鈕,最終成功預訂了該酒店。“不知道到底是在哪個環節洩露了我的隱私?”該用戶表示,這樣的精准營銷的確非常受用,但也令人害怕。

  《規定》明確要求,APP不得因為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其基本功能服務,同時對39種常見類型APP的必要個人信息範圍作出了相應規定。

  比如,即時通信類APP必要個人信息包括:註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賬號信息:賬號、即時通信聯繫人賬號列表;網絡支付類APP必要個人信息包括註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註冊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網上購物類APP必要個人信息包括註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繫電話,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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