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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專院校中的“中國研究”課程回顧與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1-04-25 00:10:19


 
  其次,中國已進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也就是說一個更有自信的中國已站立起來。並且中國已進入“後工業化”時代,未來中國GDP成長率將維持在5%~6%的新常態。同時,中國會更為重視產業結構轉型與城鄉平衡發展,並將創新視為發展主軸,以及更大開放回應美國的貿易戰或供應鏈的圍堵。是以,台灣對於中國大陸的社會乃至於政經發展均嫌不足,多僅有“點”(單一事件)的瞭解而缺乏“面”(整體性)的全盤解讀,更會造成看待中國大陸政經發展的盲點。

  再者,中國大陸對於台灣而言,既是主要的經貿來源,同時也是主要的威脅來源。在軍事意義上,台灣緊鄰著中國此一地緣因素,成為台灣軍事防衛的困難。在安全化(securitization)理論的研究當中,安全威脅並不客觀存在於“外部”,而是需要從社會的角度建構已被視為威脅的事項。僅以2020年中國的軍機進入台灣西南空域超過380架次來看,已對於兩岸的緊張造成一定的影響,並讓台灣民眾感覺到來自中國的威脅。這樣的“不安全感”表現在課程上,衹會進一步讓選修的學生“排斥”接觸這類相關的課程,反不利於兩岸之間的瞭解。

  然而近幾年以來,兩岸之間的經貿關係卻呈現大幅進展,過去30年來,兩岸的貿易額從1978年的9000多萬美元,增長到2020年的2100多億美元,僅2020年的1到10月,儘管在新冠肺炎的影響下,大陸對台灣出口482.12億美元,自台灣進口1,613.43億美元,台灣對大陸享有的貿易順差就高達1,131.31億美元,⑨中國大陸已取代美國成為台灣最大的出口市場。

  此外,在通識教育課程當中,多已加入對於中國法制之瞭解。中國於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因此,中國為加入WTO已勠力改革自身的法律體系。實際上,法制的作用在一方面是給予安定,另一方面又建構一個有秩序與可預測的環境,衹有在這種情況之下,經濟才能穩定地發展。易言之,就經濟上的原因來說,中國大陸為因應加入WTO對於中國的衝擊,作為上層結構的法制,也必須去因應新經濟基礎的要求。

  通識課程之目的旨在培養受教者的胸襟與涵養,進而啟迪對各項學科之關切,並提供多樣性的課程。台灣除專業系所已有研究中國的各項發展與問題外,大學教育階段也正教授更為廣博的知識與涵養。而不可避免的,台灣未來發展將取決於兩岸關係與中國轉型與改革成功與否,有關中國的認識與瞭解應成為當代大學生必修的課題。

  四、“中國研究”作為通識課程之期許

  近幾年來,台灣大專院校的通識教育課程的質與量逐漸豐富,也希冀培養“全人教育”。台灣通識教育當中的中國研究相關課程,已實施多年並富有成效,實可進一步將相關概論等基礎課程,結合各學系的專業課程而成為一門跨學科的課程。

  台灣所面對的將是一個涵蓋中國的全球化環境,因此中國研究之課程應結合現況與發展作為基礎。中國大陸現所推出的多項惠台政策與結合中國的十四五計畫,應可多方瞭解中國目前的國際戰略與中國的市場。而以目前島內中國大陸研究課程開課內容,大多集中在財經狀況及兩岸經貿關係上,或是以中國大陸政治發展等內容為主題,這其中又可分類為:中國大陸經濟發展、中國大陸區域經濟、中國大陸經貿法規、中國大陸金融體制與企業研究、中國大陸市場分析與行銷策略、兩岸通關與金融市場、兩岸企業實務等。此外,對中國大陸投資風險評估等亦為教學重點;在政治發展部分,多以中國共產黨黨史與改革開放、意識形態之轉變、對外關係(包括外交與國防戰略)等為教學重點。然而,全面性的中國研究課程,應從底層之人文文化、社會變遷等角度觀之則較為完整,同時亦應把對中國大陸經貿法規,擴展至中國大陸各層面的法制之教學。

  中國研究的課程教學需要融入基礎學科的背景知識,這對於非政治或經濟科系的學生將是較大的負擔。中國研究涵蓋不同的學科範疇,選修中國研究相關課程的同學多半未具備基礎知識。例如講授中國的政治體制時,需要先從政治學當中的政府體制開始,概略介紹何謂總統制、內閣制與雙首長制等,而在討論中國的外交政策時,則需要概述國際關係理論與外交政策意涵與內容。

  有關於中國的時事發展也應成為課程重要的內容,因此易於獲得的網路資源成為重要的參考資料,例如陸委會的《兩岸及大陸情勢》內容、中國的《新華網》、《人民網》或《中國軍網》成為授課者或學生每日必須閱覽的資訊。因此於授課的同時,要需要說明對於該則新聞的意見或評論,藉以培養同學的批判能力,並鼓勵同學在課堂上踴躍發言或發問,並教導如何從字裡行間(reading between the lines)來解讀一個國家的政策。

  由於中國近來特別強調法制(rule by law)建設,並希望進入法治(rule of law)國家的境界。因此在討論中國各項事務時,能夠援引中國近來所制定並公布的相關法規。例如討論中國的出口管制政策時,可以援引《出口管制法》以及《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與《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成為新的出口管制體系,或從個案當中討論中國的法律發展。

  最後,則可經由比較方法,比較中國與台灣發展的差異,或介紹中國與台灣的差別和兩方的優勢,才可以能以不同角度觀看中國、也可以比較台灣的不足之處。而通識教育所開設的對象,學生來自學校不同的院系,因此中國研究不僅單討論中國政治、經濟或外交之內容,更需要涵蓋社會、文化、教育等課題,或根據學校的定位,並且結合各系的課程方向規劃課程。

  綜上所述,中國研究屬於社會科學意涵的“跨科際”(interdisciplinary)學科,課程可多強調“實務性“與“基礎性”。在實務性方面,近年來中國研究成為顯學,和中國崛起、各國亟欲瞭解中國以有利於未來與中國互動合作之背景息息相關,甚至可以說是在“需求”之下而產生的榮景。既然如此,瞭解“需求”究竟為何,理應是大學階段的中國研究教育所應該傳授的內容之一。倘若能讓學生在學期間,即能掌握若干市場的需求,勢必能提升渠等未來在就業市場上的競爭力。在“基礎性”方面,學生在獲致基礎性的知識之後,可以將這些知識作為進一步深造或自行研究的墊腳石,而非僅是片斷零碎的理解。而最後不論學生對於中國的看法為何,面對中國將不再僅是想像而是真實的客觀存在,更是台灣未來難以迴避的現實與挑戰。

  注釋:

  ①例如哈佛大學費正清中國研究中心(Fairbank Center for China Studies)、密西根大學中國研究中心(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華盛頓州中國關係委員會(Washington State China Relations Council)、牛津大學的中國研究所(Institute For Chinese Studies)、英國倫敦大學亞非學院中國與台灣學研究中心。Chinese and Taiwanese Studies at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SOAS)、哥倫比亞大學中國法律研究中心(Center for Chinese Legal Studies, Columbia University)、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中國研究中心(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Berkeley)或東京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所現代中國研究拠点。

  ②例如中國國民黨政策會之下設置“大陸事務部”,定期出版大陸情勢雙週報。民主進步黨本來有中國事務部,後併入國際事務部,國際部職責之一便是從事“有關中國事務資訊之蒐集與分析事宜”。

  ③例如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載明,“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或者,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馬英九前總統於2011年2月18日表示,各部會應稱“中國大陸”或簡稱“大陸”,公文書禁止使用“中國”。

  ④例如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於1975年前設有“匪情研究組”,後改名為“中國大陸研究組”。1967年1月至1969年4月匪情研究雜誌社曾出版匪情研究月刊,從1969年5月改刊名為《中共研究》。

  ⑤楊開煌,《台灣“中國大陸研究”之回顧與展望》,收錄於《邁入廿一世紀的政治學》(台北:中國政治學會,2000年),頁527。

  ⑥參考楊開煌,《台灣“中國大陸研究”之回顧與展望》,《東吳政治學報》,第11期(2000年9月,頁71-105。

  ⑦目前台灣有關中國研究碩博士學位的系所有:國立中山大學的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國立政治大學的東亞研究所、淡江大學的中國大陸研究所、中國文化大學的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以及東吳大學法律學系中國大陸法律碩士在職專班。

  ⑧該期刊原名為《共黨問題研究》。

  ⑨《經濟日報》,〈兩岸貿易誰依賴誰?國台辦:數字說話〉,2020年12月17日,https://udn.com/news/story/7238/5098862,檢索日期:2021年1月27日。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1年4月號,總第2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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