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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兩岸關係新常態:內涵、動力與影響
http://www.CRNTT.com   2022-12-03 00:13:53


解放軍的“環台軍演”打破了台灣當局自稱的“海峽中線”
  中評社╱題:“試論兩岸關係新常態:內涵、動力與影響” 作者:鄭振清(北京),清華大學台灣研究院副教授

  【摘要】2022年秋,在俄烏戰爭牽動國際政治格局快速變化的背景下,美國衆議院議長佩洛西訪台、中國人民解放軍對台軍演和中央政府發布的《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成為改變兩岸關係發展狀態的一系列重要事件。對台軍演和白皮書的發布推動兩岸關係加速進入“一個中國原則”實踐化的新階段,形成兩岸關係的新常態。美國國會醞釀中的《台灣政策法案》衹會提升中美兩國在台灣問題上的較量力度,中國政府不會在“一中原則”上做出任何妥協。本文初步探討新時代兩岸關係新常態的內涵、動力與影響,以求拋磚引玉,推進對兩岸關係和國家統一進程的研究。

  一、兩岸關係新常態的內涵

  中國大陸在1993年、2000年先後發布兩份台灣問題白皮書,系統介紹台灣問題的由來,闡述“一中原則”與“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方針。“一中原則”對與我建交的主權國家和政府間國際組織是有約束力的,國際社會也認識到中國政府促進統一的決心。但是,從李登輝到陳水扁和蔡英文,台灣政客們提出了“兩國論”、“一邊一國”、“互不隸屬論”等分裂主張,并勾結美國反華勢力推進“台獨”路綫。對此,大陸政府如果沒有施加堅決的威懾和足够的壓力,難以完全制止,也無法打破冷戰時期遺留下來的一些兩岸海空軍事互動的舊慣例。佩洛西竄訪台灣,提供了塑造新常態的歷史契機。

  兩岸關係的新常態的內涵,是指為應對美台勾結行徑和“台獨”分裂路綫,大陸政府依照國內法和國際法在台海區域內行使國家主權的權力與權利,特別是將“一中原則”落實到台海區域的領海領空管理和兩岸交流事務上。具體來說,台海領海領空管理,指否認所謂的“海峽中綫”和“台灣領海領空”的合法性,確認一個中國的主權範圍。兩岸交流事務上明確要求商品產地標簽或涉及台灣標簽的必須將台灣作為中國一部分來標識。2022年的《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指出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推進祖國統一”,兩岸關係的新常態是新時代新征程上推進祖國統一的新狀態的概括。

  2022年8月人民解放軍的“環台軍演”打破了台灣當局自稱的“海峽中綫”。國際社會也不得不正視大陸政府依法有權對台海區域進行有效管轄的事實。從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基本原則出發,兩岸事務回歸國家主權管轄範圍,具有合法性與必然性。這種新常態將對台灣內部政經發展、兩岸經濟社會文化交流以及國際社會的兩岸認知起到重新定位的作用。

  二、兩岸關係新常態的法理依據與現實動力:以“海峽中綫”為例

  1、國家內戰遺留問題與法理依據

  兩岸關係新常態的法理依據來自國家內戰交戰雙方的國內關係定位。面對兩岸關係特別是台灣政治定位問題,分裂勢力要麼按照去殖民化的國際托管理論,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要麼按照二戰後“分裂國家”的原國家主體分解理論,主張兩岸為分裂的“兩國”或“互不隸屬”。但是,回歸中國現代史的歷史經緯,台灣問題是國家內戰的遺留問題,不是“去殖民化”問題,也不是“兩國分裂”問題,更不是一般的國際關係問題。1949年以後,特別是根據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繼承了原“中華民國政府”的國際法主體和相應權利,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雖然受美軍的干預還未跨海解放台灣,但台灣地區作為中國一部分的法理性質是公認的清楚的。大陸通過軍事震懾手段反擊長期以來的“台獨”路綫和美台勾結行徑,在台海區域行使國家主權和權利,這種新常態意味著兩岸關係回歸“內戰型特殊國內關係”的本質定位。

  2、“海峽中綫”的歷史與現實

  國家內戰延續狀態指向兩岸關係的國內化法理定位,而被民進黨當局用以標榜“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和“國家安全”的“海峽中綫”或“領海領空界綫”是違背此一法理定位的。

  1950年6月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派遣第七艦隊進駐台灣海峽保護國民黨軍隊,并拋出“台灣地位未定論”,干預中國內政。美國還與國民黨當局於1954年12月簽署“共同防禦條約”。根據此軍事條約,美軍太平洋司令部在台北設立“美軍協防台灣司令部”(USTDC),與國民黨軍共同協調台澎防衛。不過,在當時的國際冷戰格局下,美國衹想利用國民黨當局作為反共代理人,把台灣建設為遠東戰略據點,并未從台海方向對新中國開戰。因此,美軍一直把“協防”力量部署在海峽東側,不願進入海峽西側與解放軍直接衝突。

  在此背景下,美軍駐台第十三航空特遣隊指揮官小本傑明·戴維斯(Benjamin O. Davis, Jr.)準將在海峽中間從東北到西南方向劃出一條虛擬的“中綫”。該綫又稱為“戴維斯綫”(the Davis Line),最初衹是作為美空軍作戰程序的參考綫,即衹要解放軍之機、艦越過此“中綫”,并“判明有敵意”的話,美軍戰鬥機即可開火迎戰。USTDC於1955年正式采納“戴維斯綫”,并於1958年9月17日頒布的“空軍交戰程序”中規定:經美空軍管制官或飛行員判明為敵機,且若該機飛越“戴維斯綫”以東時,即變為犯有敵對行為,將予迎擊。此外,當時USTDC要求國民黨軍機對大陸進行偵察時不進入大陸海岸綫外15海里內,國民黨空軍作戰司令陳有維同意并下令執行,這種操作實際上將當時還很弱小的解放軍空軍和海軍壓制在閩浙沿海15海里以內。此即台灣軍史文獻所謂的“陳有維綫”,“陳有維綫”比“戴維斯綫”更靠近大陸。不過,在國民黨軍控制台海制空權的年代,台軍機經常以偵察、巡邏為藉口突破這兩條綫,甚至飛抵大陸內陸省份進行偵察、騷擾,根本不想被約束。在1965-67年的兩次海、空戰役中,國民黨軍損失慘重,蔣介石的軍事方針逐漸由“反攻大陸”轉為防衛台澎金馬,軍機越綫騷擾大陸的行為才逐漸減少。

  隨著解放軍空軍、海軍力量的增強,到1990年代初,台灣軍機停止對大陸沿海的抵近偵察,完全退回“戴維斯綫”以東活動。由於美軍正規部隊已於1979年4月撤離台灣,台灣軍方普遍將此綫稱為“海峽中綫”。并且,金門、馬祖等台當局控制的“外島”與大陸海岸之間也存在一些彼此對峙的“中綫”。此外,台灣當局還在“中綫”以東與台灣島西海岸綫間劃設數個“禁航區”,將台灣島和澎湖列島周圍12海里以內的海空範圍劃為所謂的“領海”和“領空”。這些操作都是基於他們把“海峽中綫”當做其防衛安全的基準綫。

  “海峽中綫”顯示了美軍既想保護台灣當局又要制約台軍越綫引發大戰的軍事操作,是美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政治意圖的反映。1980年代初中美三個聯合公報簽訂後,美軍撤離台灣,而台灣當局為了自保和偏安,便強調此綫對台灣“國防”具有重要價值。李登輝和陳水扁執政的十多年間,“海峽中綫”和台灣當局自劃的“領海”、“領空”成為所謂“強化台灣主體性”、“兩國論”和“一邊一國論”的地緣安全界綫。

  3、“海岸中綫”背後的政治變奏

  新常態的現實動力來自國家主權權力與權利的行使需求和兩岸和平發展與融合發展需求。兩岸的內戰狀態有一個動態變遷的過程,即從“內戰延續狀態”發展到“內戰淡化狀態”,再演變到當下的“內戰激活狀態”。這三種內戰狀態的核心要素受佩洛西竄台事件的激發而相互叠加,為新常態的出現提供了現實政治經濟動力。

  一方面,如果內戰雙方存在政治互信,承認“九二共識”,可以淡化內戰狀態,進行實質的和平交往,并創造條件推進政治協商,這種情況下關於“海峽中綫”的爭議雖然沒有解決,但可以暫時擱置。2008年馬英九上台執政後,兩岸官方根據“九二共識”重建政治互信,開啓了“先易後難、先經後政、以經促政”的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階段。這一階段實際上進入了“內戰淡化狀態”——當年的內戰從未宣告結束,既沒有“停戰協議”,也沒有“和平協議”,但兩岸切切實實進入了政治互信、經濟合作、和平交流的新時期。2008年11月簽署的《海峽兩岸空運協議》,規劃的兩岸間“雙向直達空中航路”并不是走兩岸城市之間越過海峽的直綫航綫,而是以“台灣海峽北綫空中直達航路”和“台灣海峽南綫空中直達航路”為名規劃兩岸飛航路綫。2015年3月,大陸民航部門規劃在東南沿海海上啓用新的M503飛行航綫,考慮到台灣方面的安全顧慮,經兩岸雙方協商,大陸將該航綫的實際飛行路綫西移6海里并衹采取由北向南的單向飛行路綫等善意操作。大陸堅持了不承認“海峽中綫”的立場,又適當照顧政治互信與和平發展下的台灣安全需求。沒有基於“九二共識”的兩岸政治互信,就不會有這種善意和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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