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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堅決反對英國所謂“香港半年報告”
http://www.CRNTT.com   2023-05-26 10:53:05


 

  就英國所謂報告對特區政府執法行動再次的毫無理據抹黑,特區政府嚴正重申,香港執法部門在《香港國安法》以至任何本地法律下,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機構或組織的行為而採取執法行動,與其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

  至於《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煽動罪方面,香港特區法庭於不同案件中均已確認有關煽動的條文符合《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中有關保障人權的條文,亦確認在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相稱而合理的平衡。有關罪行絕非要壓制僅屬根據客觀事實而對政府作出正當批評的言論。

  《香港國安法》第五條除規定應當堅持法治原則外,亦規定無罪推定原則、一事不再審原則,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此外,在指定情況下根據《香港國安法》四十六條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而非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是保障而非損害被告人公平審訊的權利,法官亦會頒布其裁決的理由,以確保司法公開的原則。事實上,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英國北愛爾蘭地區也有法律授權檢控機關發出證書,使某些類別的案件須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法官審理。

  《香港國安法》規定罪行的判刑制度,目的是為了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成文法就某些特定罪行訂立強制性的判刑制度,在普通法司法管轄區早有先例。英國也有法例針對某些社會危害性較大或較為猖獗的罪行訂立強制性的判刑制度。

  維護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

  發言人表示,香港是法治社會。《基本法》第二十五條保障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有案件均不會因涉案人士的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倡議某種背景的個人或組織不應就其違法行為和活動受到法律制裁,等同給予其犯法特權,完全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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