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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保護法》首次大修架起“護苗”高壓綫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4:15:17


老師在給學生上德育課。新華社發(圖片來源:河北新聞網)
  中評社香港10月28日電/近日,中國《未成年保護法》迎來7年來的首次大修。其中,用人單位錄用有性侵前科者將被懲處的條文,引發中國輿論一片叫好。根據草案規定,用人單位“頂風作案”或用人失察,面臨的不僅是數萬乃至數十萬元人民幣的罰款,還可能關門大吉。

  美國《僑報》10月22日載文《架起“護苗”高壓綫》,文章說,為了保護未成年人,中國在1991年出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中國近年也對該法進行過修訂,對一些條文打了補丁,但至今一些條文仍較為抽象,甚至存在漏洞,導致法律在挑戰者面前呈現“肌無力”。近年,不斷曝光的性侵未成年案,更是引起了中國社會普遍焦慮,也讓“護苗”行動的呼聲越來越大。

  建立預防機制是中國重要努力方向之一。近年,中國加快了性侵前科信息庫和入職查詢機制建設。無論是教育機構還是中國司法監察機構都對類似機制做出過系統部署。

  比如,2018年中國教育部便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幼兒園聯合公安部門建立性侵害違法犯罪信息庫和入職查詢制度,對應聘人員進行查詢考察。廣州、上海等地也及時構建了未成年人的保護網。上海甚至還將校園門衛、保安、司機等人員也納入查詢監督對象。

  不過,這種努力并未徹底斬斷性侵犯罪的黑手。2019年6月,貴州一名曾有性侵未成年前科者不僅再次進入學校任職,且對多名幼女進行長期猥褻。

  這種有黑歷史者重回教師隊伍,絕非個例。1990年福建一名奸淫幼女的教師歷經13年鐵窗生涯後,也同樣順利進入到了另一所小學任教,且最終因猥褻女童罪再次被捕。究其原委,就是中國現有制度缺乏對用人單位的懲治,很容易讓看似剛性的法律變成繞指柔,甚至淪為擺設。草案將用人單位納入懲處對象,就等於給其加上了一把“責任鎖”,也抓住了問題的牛鼻子。

  不過,與發達國家相比,中國在“護苗”行動上仍存在一定差距。無論是美國的《梅根法案》,還是韓國的《熔爐法案》,很多條款都到了苛刻地步。比如,一些條文規定性侵未成年人者沒有假釋、緩刑權,刑滿釋放要配備電子腳鐐,甚至還要面臨“化學閹割”。

  所以,中國在“護苗”上,多麼走心,多麼嚴苛,都不過分,也不多餘。唯此,這條高壓綫才能讓所有心懷不軌者縮回黑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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