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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因應惠台 滿紙禁止加警語
http://www.CRNTT.com   2018-03-16 13:50:38


“壯大台灣 無畏挑戰“對台31項措施”之因應策略 記者會”簡報內容。(照片:“行政院”提供)
  中評社台北3月16日電(記者 黃筱筠)“行政院”今召開“中國大陸對台31項措施因應對策記者會”表示,嚴肅面對,務實因應中國大陸對台31項措施,涉公權力運作,可能影響“國家安全”及傷害人民基本權益的措施,維持禁止;屬正常交流者,不會改變;並針對對台31項措施進行解析。“政院”的解析更有不少“警語”,例如警告醫師可能遭到大陸醫師抵制,醫療糾紛多,提醒教師注意大陸學術環境,告訴企業大陸所得稅比台灣高。

  “行政院”新聞上午通知中午召開“中國大陸對台31項措施因應對策記者會”,出席者包括副院長施俊吉、“政務委員”兼發言人徐國勇、“教育部”潘部長文忠、“文化部”部長鄭麗君、“經濟部次長”龔明鑫、陸委會副主委林正義。

  “行政院”表示,中國大陸對台31項措施“名為惠台,實則利中”,應正名為“對台31項措施”,其目的是從台灣引進技術、資本及人才,協助中國大陸解決其經濟發展所遭遇的困難。中國大陸磁吸各領域尖端人才,我們面對挑戰,無須畏懼。政府將以全方位的思考,從四大方向,推動八大強台策略,以維持台灣在全球供應鏈的優勢,並深化資本市場,優化就學就業環境完善留才攬才,建構友善投資及創新制度,擴大股市動能,並且強化文化影視產業。政府將在自由、民主、法治的基礎上,打造台灣成為吸引全球頂尖人才的國家,厚植經濟實力,壯大台灣。

  “行政院”針對對台31項措施分為七大類進行解析,分別為“台商投資”類、“土地及稅率優惠”類、“銀行”類、“教育”類、“文化”、“影視產業”類及“公益及醫療”類。

  以下為“行政院”針對對台31項措施全文:

  有關“台商投資”類,共有5項措施,皆為中國大陸吸引資金及人才協助其發展經濟之既有措施。對於台商赴中國大陸從事投資行為,已有有效審查機制。考量中國大陸在特定基礎建設領域具相當競爭力,台商能介入機會有限。另外,目前禁止赴中國大陸投資基礎建設(含公路、水利、鐵路、自來水、下水道、機場、捷運、傳統電力及輸配電)。已致力打造友善投資環境,目的在將高階製造及研發根留台灣,需注意中國大陸相關對台措施。對台商真正有利的項目,例如去除對台灣電商平台的遮蔽、承認台商在台所作之產品檢測以避免重複檢測、鬆綁資金匯出之管制等,中國大陸均未放寬管制。

  有關“土地及稅率優惠”類,共有3項措施,分別是提供土地取得成本優惠、營所稅15%加計研發成本減免、台資農企可享受同等補助優惠等。就土地取得部分,本次措施並沒有比過往實務運作情形優惠。台灣已積極推動優化投資環境等相關政策,釋出土地及提高都市工業區容積獎勵,讓企業根留台灣。稅率優惠部分,我整體稅制具國際競爭力,營所稅稅率20%,加上配合提供合宜租稅優惠,有效稅率只有13%至14%,比中國大陸高新技術企業之稅率15%低,且中國大陸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亦比我高。研發中心採購設備退還增值稅部分,我公營業稅法規定更為廣泛與優惠,營業人取得固定資產溢付之營業稅額均可退稅。

  有關“銀行”類,共有4項措施,包括兩岸的電子支付服務及徵信機構合作、台資銀行可在當地參與聯合貸款、已在台取得金融相關證照者只需通過中國大陸法律法規考試即可執業。有關兩岸電子支付機構合作屬現行法令開放之範圍,而我銀行業者與中國大陸銀行業者辦理聯貸業務,亦屬現行法令原本開放範圍,本項措施尚無具體實惠。兩岸金融開放,必須審慎漸進,才能夠維護我金融穩定。我聯徵中心保有民眾及企業的信用資料,舉世聞名,若貿然開放將危及國內廠商及民眾信用資料之保護及權益,故應維持現行規定。中國大陸應參酌歐盟、東南亞區域,就關聯地域內之金融監理機關,建立兩岸金融穩定發展平台,進行交流。

  有關“教育”類,共有6項措施,主要以提供教學,科研職位或經費補助,吸引我學研人才赴陸任職或參與科研活動,藉以吸收既有技術及智慧財產。我學術環境自由,學術根基穩固,各項教學及學術活動的實施教師有絕對自主的權利,不似中國大陸學術環境的人治與極權。2018年起實施的玉山計劃,高教深耕計劃的彈性薪資,國立大學教授學術加給加薪10%等誘因,對於我攬才及留才將可發揮關鍵效果。以上自由的學術環境與薪資誘因,與中國大陸對人才之競逐毫不遜色。中國大陸各項國家基金及國家重點研發計劃,屬官方性質,我公私立科研機構及大學院校現職專任教師及相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參與。我現職公私立專任教師,如應聘赴中國大陸任教,依現行法規,尚屬禁止。

  有關“文化”及“影視產業”類,共有8項措施,包括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流程,台灣人民可以申請各類中國大陸國家基金專案,參與製作各類影視節目不受數量限制等5項擴張性措施。另外增加3項新措施,如鼓勵參與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及各式專業性社團組織的活動,另外得參與中國大陸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獎項的提名。依兩岸條例現行規定,仍禁止我人民擔任對岸黨政軍相關機構成員。至於相關獎項或活動,國人參與必須避免違反兩岸條例,且應釐清是否為政治性活動。文化資產保存工作具在地性,我已加強文化資產保存及教育推廣工作,且國際參與機會多元,國內人才需求及參與已大幅提升;中國大陸文化遺產保護工程係由國家主導,民間保存意識不足,具體參與措施不明確。

  有關“公益及醫療”類,共有5項措施,在公益方面主要為拉攏我特定族群及團體,為其代言或意圖影響該組織運作,甚至製造內部對立;在醫療方面則是放寬醫師應考資格及吸引我培育之醫師前往中國大陸執業。扶貧、支教等工作本是中國大陸自己的義務,我人民或社團前往進行慈善工作係我提供援助,豈有惠台可言。若具黨政軍性質,我人民、社團與其合作有違兩岸條例之虞。我宜避免因中國大陸吸引,排擠我民間公益人力與資源使用,應優先關注台灣弱勢團體。台灣醫師在台醫療服務深受民眾肯定,社經地位高,待遇穩定,若台灣醫師前往中國大陸執業,尚需面對中國大陸醫師抵制、醫療糾紛多重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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