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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江在紀念基本法座談會講話全文
http://www.CRNTT.com   2017-05-27 12:07:36


張德江做重要講話(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徐夢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5月27日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張德江在講話中談及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和實施歷程、基本法的實踐經驗的認識和經驗,並重點提出了關於深入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貫徹實施的三點希望。

  以下為講話全文:

  同志們,朋友們:

  20年前,我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正式實施。這是維護國家主權、實現祖國統一,從而彪炳中華民族史册的一件大事。從那時起,香港進入了歷史發展的新紀元,香港同胞與全國各族人民一道共享做中國人的尊嚴和榮耀,共創香港的光明未來。

  今天,我們在這里隆重召開紀念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回顧“一國兩制”在香港的成功實踐,總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的寶貴經驗,進一步堅定推進“一國兩制”偉大事業的信心,繼續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面貫徹落實,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剛才,梁愛詩女士、宋哲同志、梁振英先生、馬興瑞同志、譚耀宗先生、韓大元教授結合各自的工作與經歷,從不同角度,作了很好的發言。下面,我談幾點認識和意見。

  一、深刻銘記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制定和實施的不凡歷程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制定是偉大時代的非凡創造。上世紀七十年代末,以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起始,我國開啟了實行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征程。面對加快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現祖國統一、維護世界和平的三大任務,鄧小平同志站在歷史和全局的高度,以共產黨人的宏偉氣魄和非凡膽識,創造性地提出了“一國兩制”的科學構想,並首先運用於解決香港問題,開辟了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嶄新道路。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憲法規定,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現了“一國兩制”方針的具體化、法律化、制度化。這部憲制性法律把國家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和特別行政區制度確定下來,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下的法律地位,明確了中央與特別行政區的權力關係,規定了香港居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以及經濟、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等。當年,鄧小平同志就指出,“這個基本法很重要。世界歷史上還沒有這樣一個法,這是一個新事物”“我們的‘一國兩制’能不能夠真正成功,要體現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里面”。在沒有先例可循的情況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科學地解決了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與個別地區實行資本主義、中央擁有全面管治權與特別行政區獲得高度自治的授權等一系列複雜問題。鄧小平同志高度評價它是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創造性傑作。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充分凝聚了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起草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一項史無前例的工作。1985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由來自內地和香港各方面的人士和專家組成,其中香港同胞占了很大的比例。為更廣泛地征集民意,在香港還成立了包括社會各界代表及有關外籍人士在內的基本法咨詢委員會,被譽為“香港有史以來最具規模和代表性的咨詢組織”。同時,起草委員會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全文公布基本法草案,面向香港和全國各地廣泛徵詢意見,僅從香港方面就收到近八萬份意見和建議。為切實凝聚共識,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對載入基本法草案的所有條文、附件和相關文件,都採取全體委員以無記名的方式逐條逐件進行表決,需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才能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條文中幾乎每一處文字和標點符號都是經過反覆討論才最後敲定,以至整部法律起草時間長達四年零八個月。正是在這樣全面、細致、深入的民主協商過程中,各方面的利益得以兼顧,各方面的共識得以凝聚。形象地說,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就是香港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各群體的最大公約數,也是內地與香港的最大公約數。這個最大公約數來之不易,值得我們倍加珍惜。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經歷了實踐的充分檢驗,展現出強大生命力。從國家層面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年來,中央始終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堅定守護者,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全面進步的積極支持者,是香港同胞合法權益的忠實維護者。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有效行使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先後任命五任行政長官和歷屆特別行政區政府主要官員,接受特別行政區任免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備案,負責管理與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行使外交權,組建駐港部隊履行維護防務職責,並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重大事項決定權、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審查權、全國性法律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決定權等。特別是近些年,中央人民政府發表《“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全面闡述了“一國兩制”方針政策及其實踐取得的巨大成功,起到了正本清源、激濁揚清的作用;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嚴格依照基本法,作出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的決定,循序漸進地推進特別行政區的民主發展;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處置非法“佔中”活動,維護了香港社會的法律秩序和大局穩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明確了參選和宣誓就任特別行政區法定職務的法定條件和要求,堅決遏制和打擊“港獨”勢力,維護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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