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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梁天琦吳文遠申複核 要求頒令撤銷確認書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7-26 12:47:40


  中評社香港7月26日電/繼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後,兩名支持港獨的參選人,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及有簽署確認書的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都收到選舉主任電郵,查詢他們的港獨立場。梁天琦以及社民連正副主席吳文遠及陳德章,昨則分別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複核,挑戰選管會有關“確認書”的決定。他們指選管會及選舉主任錯誤詮釋法例條文及越權,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並稱提名期至本周五截止,要求緊急開庭處理,法庭已定本周三下午審理,是否批出許可受理是次司法複核申請。

  兩宗司法複核申請的入禀狀均由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和潘熙、以及大律師黃宇逸團隊撰寫。梁天琦昨離庭時表示,他本獲選舉主任同意延長至星期三早上答覆是否仍然推動香港獨立,但鑒於司法複核申請的最新發展,會再考慮申請進一步延長答覆限期。他亦正在申請法援。

  入禀狀質疑,選管會的做法等於向參選人進行政治審查,指出《立法會條例》第四十條已訂明參選人須遵守的規定,要求參選人在提名表格中簽署附有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聲明,而選舉主任只有權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十六(三)所訂的理由,決定提名是否有效。

  入禀狀續指,選舉主任無權去查問及決定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擁護《基本法》的聲明。然而,選管會指稱要求參選人簽署確認書的規定,是要協助選舉主任確保參選人是真誠簽署有關聲明,入禀狀認為選管會的做法是不合法,是錯誤詮釋相關法例條文及越權。

  入禀狀認為,如果准許選舉主任查問參選人是否真誠簽署有關聲明,即等同授權選舉主任可去查明參選人的政治立場,以決定是否獲有效提名。申請一方並舉例說,這樣選舉主任可有權問參選人是否支持同性戀活動、是否支持廢除新界原居民的權利、是否支持廿三條立法,是否倡議放棄一國兩制,因為都是《基本法》條文所提及,惟這並不是《立法會條例》的立法原意。他們要求法庭推翻有關決定,並聲明選管會無權及無職責指示或建議選舉主任在處理提名程序時,有責任確保所有參選人是真誠簽署提名表格上的聲明,以及完全明白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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