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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敏康:有外籍法官 不應視為司法權的喪失
http://www.CRNTT.com   2017-03-22 00:20:47


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顧敏康
  中評社香港3月22日電(記者 黃博寧)就“七警案”所引發的,關於外籍法官在香港的爭議,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顧敏康日前在一個研討會上提出了幾個觀點。

  第一,如何定義外籍法官?可能會有不同標準。香港本地司法機構人員協會的會章規定,法官只要以本地待遇招聘,或者是與香港有密切聯繫,不論國籍,都被視為“本地法官”。但是,基於下面要討論的目的,本文將持有外國國籍的法官統稱為“外籍法官”。否則外籍法官只能指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了。顯然,在香港的各級法院,都存在本文所指的外籍法官。

  第二,《基本法》允許外籍法官的存在,所以對外籍法官的評價不能情緒化。《基本法》第82條規定,香港的司法終審權屬於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基本法》第92條規定,香港法官和其他的司法人員可以根據本人的司法和專業選用。也就是說,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是根據需要聘用的,其他的法院和司法人才可以長期的聘用。除非修改《基本法》,不然這樣的情況在50年內是合法的。

  第三,外國人審理中國人,是否是中國司法權的喪失?其實《基本法》法規定得非常明確,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下,香港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在這個情況下,香港的司法權有外籍法官,不能一概視為國家司法權的喪失。至少,外籍法官的存在對香港保留普通法傳統是有幫助的。

  第四,從發展趨勢看,隨著香港本地法官的隊伍會逐步的建立,終審法院邀請外籍法官會越來越少。有學者說,在中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中,香港司法機構保留聘用部分外籍法官的傳統,在香港社會和國際社會的眼中,具有相當重要的象徵意義。但是也必須看到,現在終審法院需要外籍法官,其中很大的考量,就是認為香港本地的人才儲備還沒有完全滿足本地法官的需要。即使終審法院的外籍法官會減少,但由於香港的特殊情況,其他法院的外籍法官會依然存在,因為他們被視為“本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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