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張亞中:兩岸同建和平架構 共簽和平協議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10-20 00:26:14  


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在論壇上。(中評社圖片)
  中評社香港10月20日電(記者 孫儀威 林艷 楊犇堯)在11至12日於上海舉行的首屆兩岸和平論壇上,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兩岸統合學會理事長張亞中表示,要促進兩岸和平,必須要有一個能夠維繫兩岸和平的架構,而在兩岸針對主權問題尚存爭議的情況下,兩岸政府可以通過簽署和平協議來鞏固現有的法理現狀,推動兩岸問題的解決。

  張亞中指出,兩岸和平架構首先要能處理兩岸的核心認識差距,另一方面則要能使得兩岸必然在“和”與“合”的結構中運作。他認為,作為一個能夠維繫與深化兩岸和平發展的結構,它應包括四個面向:

  一、此一結構在時間的序列上必須符合兩岸目前的“法理現狀”,亦即將目前的法理現狀鞏固,作為兩岸和平發展結構的樑柱。

  二、兩岸是由於內戰而造成分治,屬“整個中國”內部事務,並非一般國與國的關係,要建構此一和平發展結構時,必須同時處理兩岸在“主權”與“治權”方面的關係。

  三、要確保兩岸的和平,此一結構需要同時處理兩岸的“政治定位”、“國際參與”及“不武”,三點缺一不可。

  四、目前兩岸雖然在國際間的權力有大小之分,但是在處理兩岸關係時,兩岸應該多援用中華文化的概念與價值來處理,以同為中華民族一份子的兄弟態度相待,相互尊重與包容,以中華民族總體利益為優先考量。

  張亞中補充道,兩岸和平結構在情理上必須是一個兩岸均可以接受的“合情合理的安排”,而從概念來說,它又應包含兩個內容:第一,以尊重法理現狀為基礎,即兩岸目前在主權範圍上的宣示是重疊的,主權範圍均包括對方,以及,目前兩岸的主權均來自彼此的憲法,兩岸均為一憲政治權,為一憲政秩序主體;第二,兩岸未來發展應符合憲法的規範。
 


【 第1頁 第2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