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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松嶺答中評:汪毅夫與陳長文是一國兩智
http://www.CRNTT.com   2018-04-04 00:17:02


 
  在汪毅夫《“一國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汪毅夫認為,“一國良制”是為杯葛“一國兩制”而提出的,它的出發點是抵制“一國兩制”的積極意義,是完全消極、不可取的意見,更非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和平統一的良策。陳長文在《敬回汪毅夫<一國良制非良策>》一文中指出,“一國兩制”是鋸箭法,而唯有“一國良制”,乃至於“先良制,後一國”,才是實踐和平統一更可能的路徑!

  對此,朱松嶺認為,汪會長是國家統一的實踐派,陳先生是國家統一的政治浪漫派。但是細究起來,汪會長的說法是有現實實踐意義的,是嚴肅的,這個嚴肅,更多是因為汪會長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以歷史為鏡,正古今之事。這既是汪會長的專業,更表達出他對兩岸脈動的精准把握和對兩岸論述、兩岸政策的精准表述。

  首先,從主張表象上看,二位前輩都是為了“一國”、都是為統一,無非是在一國採取“兩制”還是“良制”上有所不同。但是,表象背後的真相未必如此。

  其次,從歷史脈絡看,1990年台灣方面提出“一國良制”確實是為了抵制“一國兩制”。研究要客觀,要盡量還原歷史境況,唯有如此,才能心平氣和、共尋答案。翻閱當年的《中國時報》可見,“一國良制”是為了抵制“一國兩制”而提出的論說和說辭,是歷史,是事實,言之鑿鑿,不容否認。當時的台灣地區領導人李登輝也極為擔心“一國兩制”的論述在台灣島內深入人心,擔心台灣因此動搖軍心、政權不保,因而出現了郝柏村“一國良制”的倡言。“一國兩制”是指“一個國家,兩種制度”,是指在結束政治對立、結束國家統一後,祖國大陸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台灣地區繼續保留資本主義制度。換言之,“一國兩制”是一整套客觀的制度,是有明確的制度標準的。而“一國良制”是一種主觀評價,是隨時評判者的標準而不斷變化的。大陸通過向“憲法”第31條規定了“一國兩制”的憲制基礎,並為國家統一後台灣的政治制度、生活模式預留了相當具有彈性的空間,這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的,也是汪會長引用的,“我們理解台灣同胞因特殊的歷史遭遇和不同的社會環境而形成的心態,尊重台灣同胞自己選擇的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願意用真誠、善意、親情拉近兩岸同胞的心理距離。”反觀“一國良制”,確實沒有看到如陳長文先生所言的在“程序與實體面,都有客觀、具體可行的標準。”不知道陳長文先生所言的程序與標準到底是把台灣從“亞洲四小龍之首”拉到谷底、把台灣搞的藍綠對立、社會分裂,把台灣搞的人才外流、精英出走、投資外逃的台灣式民主制度還是其他什麼樣的標準制度或者標準程序?可能陳長文先生的短文無法詳述其宏論,那就是晚輩妄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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