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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野協商兩岸政治協議條文 藍技術杯葛缺席
http://www.CRNTT.com   2019-05-10 16:46:18


內政委員會針對兩岸條例第5-3條規定政治協議門檻進行朝野協商。(照片:翻攝“立法院”視訊畫面)
  中評社台北5月10日電(記者 倪鴻祥)蔡政府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3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兩岸政治協議高門檻規定,草案於4月22日通過初審。今天中午進行朝野協商,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以提出“不予增訂”的臨時動議為由不出席,導致協商破局,會議主持人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決定交“立法院長”蘇嘉全另行擇日協商。

  朝野協商中午在內政委員會舉行,由民進黨召委張宏陸主持,陸委會主委陳明通、民進黨“立委”蔣絜安、洪宗熠、李俊俋等人準時出席,國民黨、親民黨“立委”均缺席,會議一開始,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抵達,張宏陸說明國民黨團的態度,建議全案送交蘇嘉全負責朝野協商,獲得在場“立委”同意,於是宣布協商結束,整個過程約3分鐘左右。

  兩岸條例第5-3條文修正草案今天協商破局後,將由蘇嘉全另行擇時邀朝野黨團協調並進行協商,由於“立法院”預訂5月30日結束本會期,不管國民黨是否出席朝野協商,蘇嘉全可以在5月底會期結束前提至院會表決通過;或者移到6月臨時會再處理;也有可能了解“行政院”態度後,暫予擱置延後處理。

  國民黨團研判,民進黨擺明不希望兩岸進行政治協商、談判,加上明年1月11日2020大選,不論是蔡英文或前“行政院長”賴清德代表民進黨參選,都會炒作兩岸議題、升高兩岸對立,加上陸委會有意快馬加鞭超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的審查進度,兩岸條例第5-3條文三讀通過已勢在必行。

  依照“行政院”版草案提案規定,兩岸涉及政治協議,“行政院”應於協商開始90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及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立法院”審議,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同意,始得開啟簽署協議之協商。

  負責協議之機關應依締結計劃進行談判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 ;“立法院”或相關委員會亦得邀請負責協議之機關進行報告。不論“立法院”或“行政院”,只要發現雙方談判協商已無法依照締結計劃進行時都可終止協商。

  若完成談判,“行政院”應主動公開協議草案之完整內容,函送“立法院”審議,報告及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也應舉行聽證會,草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同意,再交全民公投,其獲有效同意票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者,即為協議草案通過。各界以門檻規定過高,形同阻礙兩岸進行政治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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