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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菊接蘇貞昌競選主委 羅智強告圖利貪污
http://www.CRNTT.com   2018-05-16 14:38:27


陳菊接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羅智強(右二)按鈴申告陳菊圖利、貪污罪。(羅智強臉書)
  中評社台北5月16日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將出任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2011年由“總統府”發言人轉任馬英九辦公室副執行長,被民進黨團提告貪污。羅智強認為同樣領有公務員薪資的陳菊,接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涉嫌圖利自己並掏空公庫,16日上午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陳菊涉嫌圖利罪、貪污罪。

  羅智強聲明如下:

  民進黨新北市長參選人蘇貞昌於民國2018年5月15日宣布,由現任“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接任競選總部主委。

  依民進黨“立院”黨團於2011年,針對時候“總統府”發言人的本人轉任馬英九競選連任辦公室副執行長,告發並檢舉本人涉及刑法圖利罪和違反行政中立之邏輯。本人依同様邏輯,告發陳菊涉及刑法圖利罪和違反行政中立。

  2011年民進黨黨團幹事長高志鵬曾痛斥:“羅智強已卸任“總統府”發言人,轉任‘台灣加油讚’副執行長,迄今卻仍領有公務員薪資。馬英九身為“總統”,卻以此種慷納稅人之慨的行徑,圖利自己暨掏空國庫,著實令人不齒。”

  實則當時本人離開“總統府”,並未領取“總統府”任何薪水,惟仍遭高志鵬等人代表民進黨提告,纏訟近一年。

  依高志鵬邏輯,我們也可以這麼說:“陳菊是現任“總統府”秘書長,接任蘇貞昌競選總部主委,卻同時領有“總統府”公務員薪資。蔡英文身為“總統”,卻以此種慷納稅人之慨的行徑,圖利自己暨掏空國庫,著實令人不齒。”

  2011年的高志鵬認為,羅智強行為已經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條公務員圖利罪等。

  如果,當時已“卸任”府發言人、並未領“總統府”薪水的羅智強,都該當上開罪項。那麼,同様邏輯,目前“在任”的“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才是真的涉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以及刑法第一三一條公務員圖利罪等。

  所以,本人決定,依高志鵬邏輯,告發陳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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