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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團結一致,把一國兩制落實得更成功
http://www.CRNTT.com   2017-05-27 10:11:37


梁愛詩(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徐夢溪)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5月27日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發言。

  梁愛詩回顧了過去20年表示,“一國兩制” 維持香港繁榮穩定,資本主義制度不變,讓香港人生活方式不變,人權和自由受到基本法的保障,保證香港法治健全,司法獨立,推送香港民主發展,也保證峴港對外事務,發展良好。

  梁愛詩表示,二十年來,基本法在香港的實踐,落實了“一國兩制”的構想,打穩了中央和香港的關係,明確了特區的法律地位,符合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目的。然而,和任何新事物一樣,在實踐的過程,必然遇到各種的挑戰,加以時勢不斷的變化,避免不了爭議和矛盾。

  她強調,特區政府對許多問題都一一沉著應付,以確保“一國兩制”的實踐,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不忘初衷。大浪淘沙,始見真金。在新一屆政府成立之際,讓我們以最大的勇氣、信心和決心,團結一致,把“一國兩制”落實得更成功。

  以下為梁愛詩發言全文:

  1997年7月1日早晨,五星紅旗在香港升起,向世界宣告香港回歸祖國的程序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正式成立,“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開始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的實踐,也正式開始。如今轉眼20年,究竟這20年基本法的實施情況如何,值得我們總結。

  評估這20年的成敗,必定不忘初衷。特區成立的目的,載於基本法的序言裡,即:“為了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的繁榮和穩定,並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國家決定,在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實證明,這個目的,已完全落實。

  (1)無縫交接,平穩過渡。1996年12月11日,首任行政長官順利依法選出。雖然原來的直通車計劃被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的政制改革拆去路軌,臨時立法會在1996年12月按籌委會的決定而產生,目的在通過必不可少的法律,作出必不可少的決定,直至第一屆立法會選出,立法機關能正常運作為止。基本法第93條確保特區成立前的法官均可留任,而終審法院在1997年7月1日正式成立。因此,1997年7月1日,政府架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都可以正式運作。籌備政府在短短的三個月裡,審議了13件法例,包括經咨詢公眾後通過的《公安條例》和《社團條例》的修訂,在1997年7月1日通過的《香港回歸條例》確認。該條例並確認了終審法院法官等的任命、法律的延續和詮釋的原則、司法機構的設立、法律程序及司法體系, 公務人員體系的延續、若干財產及權利的轉移及擁有權,和法律責任的承擔。1997年2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議案,除了香港法例中的24件,因全部或部份抵觸基本法不被採用外,原有法律都被採用為特區的法律。全國性法律共11件被納入附件三在港實施,而在隨後短短幾年,通過法律適應化,特區删除法例中帶有殖民地色彩的字眼,使之符合特區的法律地位。多個殖民地終結都發生暴亂、革命、流血等,香港的順利過渡,是因為有基本法作藍圖,而它的內容,為市民所接納,故此能達至無縫交接(seamless transition) ,平穩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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