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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用好“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
http://www.CRNTT.com   2017-05-27 10:09:31


梁振英(中評社 徐夢溪攝)
  中評社北京5月27日電(記者 徐夢溪)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5月27日在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20周年座談會上做大會發言。

  梁振英談及《基本法》的權威性、全面性、務實性、生命力,認為香港與內地的協調發展、共同發展,不但能提升兩地的整體競爭力,更可向世界提供跨制度區域合作的新經驗,為“一國兩制”的實踐賦予新的意義。

  梁振英強調,香港會繼續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以及“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方針,用好“一國兩制”的雙重優勢,掌握國家的發展機遇,推動自身的發展,也為國家的建設貢獻力量。

  以下為發言全文:
  
  今天,我們舉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施二十周年紀念座談會,我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對參與《基本法》起草和咨詢工作的委員、中央官員、秘書處人員,和其他各界人士所作的貢獻,表示敬意和衷心的感謝。

  經過二十年的實踐,我想談談對《基本法》在四個方面的體會:權威性、全面性、務實性和生命力。

  權威性方面:《基本法》是根據國家憲法訂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性法律,是全國性法律,也是香港法律。全國上下,包括香港,都有責任認真和全面地遵守和落實《基本法》。《基本法》的權威性,也體現在它嚴謹和細致的起草過程中:歷時將近五年,在香港廣泛地徵求意見,吸納了社會各界別和各階層的意見,而且先後兩次就《徵求意見稿》和《草案》進行了全面和深入的咨詢。

  全面性方面:《基本法》不僅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方針以法律形式訂明,而且在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以及香港的政治、經濟、社會、民生、居民的權利和義務等各方面,都有具體的規定,因此《基本法》是一份完整和全面的憲制文件。

  務實性方面:《基本法》的條文切合落實“一國兩制”的實際情況,務實性強。其中一個例子,就是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實質性任命權。香港是一個特別行政區,並不是主權國家,因此香港的民主和民主選舉,只可以和一般的地方政府比較,而不可以和主權國家比較。在民主國家地方選舉產生的地方政府,沒有類似香港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全面的財政支配權,自治權較香港低。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由於中央的額外授權,所以中央保留了對行政長官當選人的任命權。這是在起草《基本法》的過程中,因應香港的實際情況而作出制度設計的例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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