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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依法處置游蕙禎之流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15 11:30:02


  中評社北京10月15日電/《香港商報》10月15日發表題為“梁頌恒等三人根本不配當議員”的文章,全文如下: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顔寶鈴
 
  游蕙禎在莊嚴的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過程中,不僅展示“Hongkong is not China”的藍布,還故意將“China”讀成侮辱性的“Cina”(支那),更在讀出國家全稱時把個別字眼轉換成粗口,其低俗下作的行為嚴重違反《基本法》與《宣誓及聲明條例》,挑釁香港法治精神,令香港在國際社會上蒙羞!強烈要求執法部門跟進其法律責任,強烈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根據條例取消她的就任資格!包括七百萬香港人在內的十三億中國人,絕不允許此人辱罵華人、藐視立法會尊嚴、玷污立法會聖地!
 
  辱華字眼影響惡劣
 
  “支那”是日本人侵華時用的辱華字眼,有“中國豬”的含義。作為一個中國人,游蕙禎在中國的國土上,在莊嚴的立法會宣誓儀式上,公然使用“支那”一詞,舉世震驚。事發後,眾多香港市民聯署簽名要求游蕙禎道歉,世界各地的華人也紛紛對此表示譴責。
 
  游蕙禎以英文粗口夾雜侮辱中國人的用詞“支那”讀出誓詞,暴露出她缺乏教養、素質低下,更嚴重傷害十三億中國人、甚至全世界華人的民族情感。同時,游蕙禎在莊嚴場所爆粗的行為,給青少年帶來極其惡劣的示範,是全港市民所不能容忍的。
 
  議員違法應處置
 
  《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並不容許議員以任何其他形式及方式作出立法會誓言。如任何宣誓偏離法例許可的規定誓言措辭,即不符合《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因此屬不合法及無效。《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1條訂明,如任何人拒絕或忽略作出其須作出的誓言,則該人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取消其就任資格。此條文亦適用於立法會議員。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七)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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