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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法工委撥亂反正 捍衛特區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00:13:34


  中評社香港11月20日電/網評:法工委撥亂反正 捍衛特區法治

  來源:大公報 作者:溫滔淼 時事評論員

  早前,反對派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審查《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緊急法”)及《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有否違反基本法。及後,法院周一作出裁決,裁定“緊急法”及“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發表談話,指出高院的有關裁決“嚴重削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應有的管治權,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規定”。

  法工委的談話發表後,反對派自然一如外界所料,立即跳出來抨擊。有意見認為,法工委的談話等同否定了香港法院的裁決,干預香港的司法獨立,以及剝奪了基本法第158條賦予香港法院的部分釋法權云云。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則聲稱,人大常委會釋法是一個政治行為,法工委的談話是“破壞香港法治,想將香港法院廢武功,質疑是否法官不可用基本法作為法律基礎審查”云云。

  不諱言的說,梁家傑及反對派的言論,實在是混淆視聽。首先,法工委的談話,根本跟人大常委會釋法沒直接關係,亦沒剝奪法院擁有的基本法部分解釋權。簡而言之,法工委今次的談話,主旨共有兩個:一是誰有權判斷和決定某條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問題,即是坊間俗稱的“違憲審查權”;二是“緊急法”是否符合基本法的問題。法工委發言人表示,“緊急法”符合基本法,實在有其法理基礎,那便是基本法第160條。

  根據基本法第160條規定:“香港特區成立時,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國人大會常委會宣布為同本法牴觸者外,採用為香港特區法律”。為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1997年2月23日,作出《關於根據《中國香港特區基本法》第160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決定》),列明了哪些香港原有法律及原有法律的部分條款,將在回歸後不再採用,以及述明了香港原有法律中的名稱或詞句在解釋或適用時,一般須遵循的替換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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